除名程序

一、相关安全理事会决议/委员会工作准则

  • 委员会工作准则:第7节。

二、哪些人有权提交除名请求?

  会员国可随时向委员会提交2127制裁名单列名的个人和实体除名的请求。

  寻求提交除名请求的申请人可以直接通过除名协调人或通过其居住国或国籍国提交请求。

  国家通常可以决定其公民或居民是否应该直接向除名协调人提出除名请求。该国应为此向主席提出声明,并公布在委员会网页上。

三、向委员会提交的除名请求中应包括哪些内容?

  除名请求应包括以下信息:

  1. 说明为何相关指认不符合或不再符合列名标准(特别是通过反驳该个人或实体的列名条目所载列名理由);
  2. 被指认人目前的职业和/或活动及任何其他相关资料;
  3. 可酌情提及和/或附上任何支持除名请求的文件,并说明文件的相关意义。

  已死亡个人的除名请求应由国家直接提交委员会,或由其法定受益人通过除名协调人提交,并附上证明死亡状况的正式文件。支持除名请求的情况说明应包括以下信息:

  1. 在可能的情况下,附上死亡证书或证明死亡的类似官方文件;
  2. 说明制裁名单上是否也列有死者遗产的任何法定受益人或死者财产的任何共同拥有人。

四、如何提出除名申请?

  除名请求可提交给委员会,或通过除名协调人提交。

  选择向除名协调人提交除名请求的申请人可以在此查阅相关程序

  如果申请人向其居住国或国籍国提交请求,则须遵循以下程序:

  1. 接受请求的国家(受请国)应该审查所有相关信息,然后与指认国进行双边接触,以索取更多信息,并就除名请求进行磋商;
  2. 指认国也可要求申请人的国籍国或居住国提供更多信息。受请国和指认国可以在任何此类双边磋商期间,酌情征求主席的意见;
  3. 在审查完所有补充信息后,受请国如果希望继续除名请求,则应设法说服指认国联名或单独向委员会提交一份除名请求。根据无异议程序,受请求国可以在指认国没有同时提交请求的情况下,向委员会提交除名请求。

五、委员会的决策

  根据委员会工作准则第7节,如果委员会批准了除名请求,秘书处应在将一个名字从名单中删除后的一周内,通知相关个人或实体据信所在国家的常驻代表团,如为个人,则通知此人的国籍国或居住国(如已掌握此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