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裁委员会和其他委员会

制裁委员会和监测强制性措施的其他委员会

重要链接

制裁委员会概述

  《联合国宪章》第四十一条赋予安全理事会采取各种措施执行其决定的权力。安理会定期创设附属机关以支助或执行这些措施。最常见的是所谓“制裁”措施,通常由一个委员会,以及专门小组/专家组或其他机制支助监测制裁的执行情况。

  本页涉及《汇辑》中提到的所有由安全理事会创立的与强制性措施有关的委员会,各委员会按地区或区域罗列,然后按时间顺序排列,最近设立的委员会排在最前。本页提供根据《汇辑》内容编写的简短说明,以及《汇辑》中涉及这些委员会的部分的链接。

  《汇辑》关于第四十一条的部分涉及制裁和其他强制性措施的细节。安理会关于一般性制裁主题的讨论在此处刊载。

 

 

 

非洲

安哥拉

关于安哥拉局势的第864(1993)号决议所设委员会

  该委员会设立于1993年9月15日,目的是监测和监督对争取安哥拉彻底独立全国联盟(安盟)的武器禁运和石油制裁的执行情况。安盟因其在安哥拉内战中遭到国际谴责的军事行动,以及其对平民和联合国工作人员的袭击而受到制裁。2002年9月9日制裁结束,委员会解散。

专家小组:1996-1999年 2000-2003年

中非共和国

安全理事会关于中非共和国的第2127(2013)号决议所设委员会

  安全理事会2013年12月5日第2127(2013)号决议设立了一个委员会,负责监督对中非共和国实施的武器禁运(安理会还成立了一个专家组,协助委员会执行任务)。嗣后决议将该委员会的任务规定进一步扩大至监督更多制裁措施。

科特迪瓦

关于科特迪瓦的第1572(2004)号决议所设委员会

  通过2004年11月15日的第1572(2004)号决议,安全理事会设立了一个委员会,目的是监督对科特迪瓦的武器禁运,以及对指定个人实施的资产冻结和旅行禁令。通过2005年12月15日的第1643(2005)号决议,该委员会的职责扩展至包括监测同一决议所施加的钻石禁令。通过2005年2月1日的第1584(2005)号决议,安全理事会还设立了一个专家组,以协助该委员会的工作。2016年4月28日,安全理事会通过第2283(2016)号决议,其中注意到委员会的报告,决定终止制裁制度并解散委员会及其专家组。

刚果民主共和国

关于刚果民主共和国的第1533(2004)号决议所设委员会

  通过2004年3月12日的第1533(2004)号决议,安全理事会设立了一个委员会,目的是监督禁止向刚果民主共和国转运武器和禁止向在刚果民主共和国活动的外国和本国武装团体提供援助的情况。随后,安理会还请求该委员会监督对指定个人和团体的资产冻结和旅行禁令,以及某些与航空有关的限制。通过2004年3月12日的第1533(2004)号决议,安理会还设立了一个专家组,以协助该委员会完成其任务。

厄立特里亚/埃塞俄比亚

关于厄立特里亚和埃塞俄比亚间的局势的第1298(2000)号决议所设委员会

  该委员会设立于2000年5月17日,目的是监测和执行对厄立特里亚和埃塞俄比亚的武器禁运,以应对两国边境持续的敌对状态。2001年5月16日,安理会认识到《阿尔及尔协议》是走向和平解决的一个步骤,该委员会结束任务。

几内亚比绍

关于几内亚比绍的第2048(2012)号决议所设委员会

  安全理事会2012年5月18日第2048(2012)号决议设立了一个委员会,负责监督对领导2012年4月12日政变的五名军方成员实施的旅行禁令。

利比里亚

关于利比里亚的第1521(2003)号决议所设委员会

  安全理事会在2003年12月22日第1521(2003)号决议中决定设立一个委员会,以监督对利比里亚实施的军火禁运、旅行禁令和贸易制裁。自2004年以来,该委员会还负责监督对个人和实体实施资产冻结的情况。安理会分别于2006年和2007年解除了对木材和钻石的制裁。安理会在第2237(2015)号决议中决定终止旅行和金融措施。安全理事会在2016年5月25日第2288(2016)号决议中表示注意到该委员会的报告,决定终止制裁制度并解散委员会及其专家小组。

关于利比里亚的第1343(2001)号决议所设委员会

  该委员会设立于2001年3月7日,目的是确保对利比里亚的武器禁运有效执行。2003年12月22日,由于利比里亚的情况发生变化,该委员会解散,以修改所实施制裁的法律依据。

专家小组:2000-2003年

关于利比里亚的第985(1995)号决议所设委员会

  该委员会设立于1995年4月13日,目的是监测为应对利比里亚第一次内战而对利比里亚实施的武器禁运。2001年3月7日,武器禁运结束,该委员会解散。

专家小组:2000-2003年

利比亚

关于利比亚的第1970(2011)号决议所设委员会

  2011年2月26日设立了该委员会,以监督有关制裁措施(军火禁运、资产冻结、旅行禁令)。委员会的任务得到扩大,以包括第2146(2014)号决议决定针对从利比亚非法出口原油的企图采取的措施。

关于阿拉伯利比亚民众国的第748(1992)号决议所设委员会

  该委员会设立于1992年3月31日,目的是监测阿拉伯利比亚民众国民用航空、武器禁运和选择性旅行禁令的执行情况,该制裁是由于其不服从关于在苏格兰洛克比上空摧毁泛美103次航班和在尼日尔上空摧毁法国空运联盟772次航班的调查。由于阿拉伯利比亚民众国继续不服从调查,制裁措施在1993年加重,造成了更广泛的旅行禁令、金融资产冻结,以及对特定石油设备销售的进一步限制。[由于与洛克比爆炸有关的两名嫌疑人被移交受审,制裁于1998年暂停,此后该委员会于2003年9月12日决定解除制裁措施并解散委员会。

马里

关于马里的第2374(2017)号决议所设委员会

  委员会由安全理事会根据2017年9月5日第2374(2017)号决议设立,负责监督针对经指认对共谋或已直接或间接参与或采取威胁马里和平、安全或稳定的行动或政策负责的个人和实体实行的旅行禁令和资产冻结。安理会还成立了一个专家小组,协助委员会执行任务。

卢旺达

关于卢旺达的第918(1994)号决议所设委员会

  通过1994年5月17日的第918(1994)号决议,安全理事会设立了一个委员会,目的是监督因持续对平民大规模使用暴力而对卢旺达实施的武器禁运。对卢旺达政府的武器禁运于1995年8月解除,2008年7月10日的第1823(2008)号决议终止了其余对非政府军的制裁措施并结束了该委员会的任务。

塞拉利昂

关于塞拉利昂的第1132(1997)号决议所设委员会

  安全理事会在1997年10月8日第1132(1997)号决议中决定设立一个委员会,以监测1997年5月25日军事政变后对塞拉利昂军实施的石油和军火禁运及旅行限制措施。安理会在1998年6月5日第1171(1998)号决议中取消了对政府的制裁,对革命联合阵线和前军政府主要成员重新实施军火禁运和旅行禁令。2000年7月5日第1306(2000)号决议扩大了该委员会的任务,以包括监测同一决议实施的钻石禁令。安全理事会在2010年9月29日1940(2010)号决议中表示注意到该委员会的报告,决定终止制裁制度并解散该委员会。

专家小组:2000-2003年

索马里

关于索马里和厄立特里亚的第751(1992)号和第1907(2009)号决议所设委员会

关于青年党的第751(1992)号决议所设委员会

  安全理事会通过1992年4月24日第751(1992)号决议设立了一个委员会,负责监督第733(1992)号决议因索马里当时持续内战而对索马里全境实施的军火禁运。安理会随后扩大了委员会的任务范围,包括监测单项定向制裁(军火禁运、旅行禁令和资产冻结)和木炭禁令,并设立监测组协助委员会开展工作。2009年12月23日第1907(2009)号决议还责成委员会监测对厄立特里亚全境实施的军火禁运和单项定向制裁(旅行禁令和资产冻结)。针对该区域的积极事态发展,安理会通过2018年11月14日第2444(2018)号决议终止了对厄立特里亚的制裁制度,相应修改了委员会的任务规定,并以索马里问题专家小组取代索马里和厄立特里亚问题监测组。安理会第2498(2019)号决议进一步授权委员会监测对可用于在索马里境内制造简易爆炸装置的组件禁令的遵守情况。2022年,安理会通过第2662(2022)号决议,将该附属机构的名称改为关于青年党的第751(1992)号决议所设委员会。

南非

关于南非的第421(1977)号决议所设委员会

  该委员会设立于1977年11月9日,目的是执行和监督对南非种族隔离政权的武器禁运。1994年5月25日,安理会结束了武器禁运并解散了该委员会。

南罗得西亚

关于南罗得西亚问题的1968年5月29日第253(1968)号决议所设委员会

  该委员会设立于1968年5月29日,目的是审查关于对南罗得西亚非法政府的贸易制裁的执行情况。1979年12月21日,制裁终止,该委员会解散。

苏丹

关于苏丹的第1591(2005)号决议所设委员会

  通过2005年3月29日的第1591(2005)号决议,安全理事会设立了一个委员会以监督关于苏丹达尔富尔地区的武器禁运、资产冻结和旅行禁令。同时,安理会设立了一个专家小组以协助该委员会的工作。

南苏丹

关于南苏丹的第2206(2015)号决议所设委员会

  安全理事会通过2015年3月3日第2206(2015)号决议设立了一个委员会,负责监督对依照该决议第6至8段所述列名标准指认的个人和实体实施的旅行禁令和资产冻结措施。安理会同一决议还设立了一个专家小组协助委员会开展工作。安理会第2428(2018)号决议还请委员会监测对南苏丹实施的军火禁运的遵守情况。

专家小组:2014-2015年

 

美洲

海地

关于海地的第841(1993)号决议所设委员会

  该委员会设立于1993年6月16日,目的是监测针对海地“事实当局”的武器禁运和金融及石油制裁,直至1994年9月29日安理会结束该项制裁。

 

亚洲

阿富汗

第1988(2011)号决议所设委员会

2010-2011年

  通过2011年6月17日的第1988(2011)号决议,安全理事会决定将基地组织和塔利班的制裁制度分开,并设立了一个独立的委员会以监督对委员会在同一决议所设名单中指出的任何与塔利班对阿富汗的和平、稳定与安全构成的威胁有关的个人、团体、企业和实体的制裁措施。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

第1718(2006)号决议所设委员会

 

 安全理事会在2006年10月14日第1718(2006)号决议中决定设立一个委员会,以监督在2006年的核试验之后对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实施的制裁措施。2009年,安理会任命了一个专家小组,以协助委员会的工作。

 

欧洲

前南斯拉夫

第1160(1998)号决议所设委员会

  该委员会设立于1998年3月31日,目的是监测和执行对南斯拉夫联盟共和国,包括科索沃实施的武器禁运,从而为促进科索沃和平与稳定作出贡献。2001年9月10日,制裁解除,委员会解散。

关于南斯拉夫的第724(1991)号决议所设委员会

  该委员会设立于1991年12月15日,目的是监测因南斯拉夫解体导致的战斗而对该国实施的武器禁运的执行情况。随后,该委员会还监督了贸易限制和旅行禁令。该委员会于1996年10月1日解散。

 

中东

伊朗

第1737(2006)号决议所设委员会

  安全理事会在2006年12月23日第1737(2006)号决议中决定设立一个委员会,以监督和监测联合国对伊朗伊斯兰共和国扩散敏感核方案和弹道导弹方案实施的制裁。2010年,安理会任命了一个专家小组,以协助委员会开展工作。2015年,中国、法国、德国、俄罗斯联邦、联合王国、美国、欧洲联盟高级代表(欧洲三国/欧盟+3)和伊朗伊斯兰共和国缔结了《联合全面行动计划》(《全面行动计划》),安理会第2231(2015)号决议对此予以赞同。因此,2016年1月16日,即《全面行动计划》执行之日,按照第2231(2015)号决议的规定,并在满足该决议所定条件的前提下,终止了制裁。

伊拉克/科威特

第1518(2003)号决议所设委员会

  通过2003年11月24日的第1518(2003)号决议,安全理事会设立了一个委员会以接替关于伊拉克和科威特的第661(1990)号决议所设委员会。该委员会的任务是依照2003年5月22日的第1483(2003)号决议继续发现资金、其他金融资产和经济资源应被冻结并转至伊拉克发展基金的个人和实体。

关于伊拉克与科威特间局势的第661(1990)号决议所设委员会

  该委员会设立于1990年8月6日,以监督和执行伊拉克对科威特采取军事行动后对伊拉克实施的全面制裁,包括旅行禁令、金融资产冻结和武器禁运。该委员会还承担监督“石油换食品”方案和确定人道主义援助需求的任务。该委员会于2003年11月21日结束任务。

专家小组:1996-1999年

黎巴嫩

第1636(2005)号决议所设委员会

  通过2005年10月31日的第1636(2005)号决议,安全理事会设立了一个委员会,以监督对国际独立调查委员会或黎巴嫩政府所指定的怀疑与2005年2月14日黎巴嫩贝鲁特恐怖爆炸事件有关的个人实施的旅行禁令和资产冻结。

也门

关于也门的第2140(2014)号决议所设委员会

  安理会在第2140(2014)号决议中决定设立一个委员会,以监督和监测对有威胁也门和平、安全或稳定的行为或支持这些行为的个人和实体实施资产冻结、旅行禁令和定向军火禁运的情况。

 

支助强制性措施的其他委员会

关于伊黎伊斯兰国(达伊沙)、基地组织及有关个人、团体、企业和实体的第1267(1999)号、第1989(2011)号和第2253(2015)号决议所设委员会

  安全理事会在1999年10月15日第1267(1999)号决议中决定设立一个委员会,以监督对被指认的个人、实体以及塔利班拥有、控制、租用或营运的飞机实施的定向制裁措施的执行情况。后来特别通过第1333(2000)号和第1390(2002)号决议对这些措施进行了修改,以列入对那些与乌萨马·本·拉丹、基地组织和塔利班有关联的被指认个人和实体(无论其位于何处)实施的资产冻结、旅行禁令和军火禁运。安全理事会2011年6月17日第1988(2011)号和第1989(2011)号决议决定把对基地组织和塔利班的制裁制度一分为二。第1989(2011)号决议规定,第1267(1999)号决议所设委员会的制裁名单从此将称为“基地组织制裁名单”,只包括那些与基地组织有关联的个人、团体、企业和实体的名称。安理会还在2004年1月30日第1526(2004)号决议中决定设立分析支助和制裁监测组,其任务除其他外包括评估各项措施的执行情况并就此提出建议,进行个案研究,并按委员会的指示探讨其他事项。安全理事会在2009年12月17日第1904(2009)号决议中决定采取措施,提高对基地组织实施的制裁制度的公平性和透明度,并决定设立监察员办公室,寻求从基地组织制裁委员会名单上除名的个人、团体、企业或实体可向该办公室提交除名申请。安全理事会2015年12月17日第2253(2015)号决议决定扩大列名标准,以列入支持伊拉克和黎凡特伊斯兰国(伊黎伊斯兰国)的个人和实体。该决议还指示监测组提交报告,说明伊拉克和黎凡特伊斯兰国(伊黎伊斯兰国,亦称为达伊沙)、基地组织及与之有关联的个人、团体、企业和实体所构成的全球威胁。该决议决定将监测组和监察员办公室的任务期限延至2019年 2020年12月。

专家委员会:2000-2003年

第1373(2001)号决议所设反恐怖主义委员会(反恐委员会)

  通过2001年9月28日的第1373(2001)号决议,安全理事会设立了反恐怖主义委员会,以监测2001年9月11日在美国发生的恐怖袭击后要求各国实施的广泛的反恐怖主义措施的决议的执行情况。此外,安理会还通过2004年1月30日的第1535(2004)号决议设立了一个反恐怖主义委员会执行局(反恐执行局),以执行反恐委员会的决策,对各会员国进行专家评估并促进对各国的反恐怖主义技术援助。

反恐怖主义委员会执行局(反恐执行局)

第1540(2004)号决议所设委员会

  安全理事会在2004年4月28日第1540(2004)号决议中决定设立一个委员会,以监督该决议的执行情况。该决议规定,各国有义务建立国内管制措施,以防止核生化武器及其运载工具扩散,包括为此对有关材料建立适当的管制措施。该委员会的任期定期延长。安理会于2011年将委员会的任期延长10年,原因是认识到其任务的长期性质,并责成其进行两次全面审查,一次在五年后,即2016年,另一次在任务结束时,即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