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理事会关于伊拉克和黎凡特伊斯兰国(达伊沙)、基地组织及关联个人、团体、企业和实体的第1267(1999)、1989(2011)和2253(2015)号决议所设委员会

  安全理事会关于伊黎伊斯兰国(达伊沙)、基地组织及关联个人、团体、企业和实体的第1267(1999)PDF文件号、第1989(2011)PDF文件号和第2253(2015)PDF文件号决议所设委员会(下称“委员会”)负责监督安全理事会实施的制裁措施。

制裁措施

措施

说明

豁免措施

资产冻结

各国必须毫不拖延地冻结被指认个人和实体的资金和其他金融资产或经济资源

载于第2610(2021)号决议第84(a)和(b)、85和86(a)段

旅行禁令

各国必须阻止被指认的个人入境或过境

载于第2610(2021)号决议第1(b)和86(b)段

军火禁运

各国必须阻止从本国领土、或由境外本国国民、或使用悬挂本国国旗的船只或飞机向被指认个人和实体直接或间接供应、销售和转让军火和各种有关物资、备件以及与军事活动有关的技术咨询、援助或培训

  各国必须按照伊黎伊斯兰国(达伊沙)和基地组织制裁名单的指认,对伊黎伊斯兰国(达伊沙)、基地组织和其他与之有关联的个人、团体、企业和实体采取上述措施。

委员会的工作和任务规定

  委员会由安全理事会全体15个成员国组成,通过协商一致方式作出决定。委员会现任主席是瓦妮莎·弗雷泽(马耳他 ),任期至2023年12月31日结束。2023年的副主席是俄罗斯联邦和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委员会负责制定各项活动的年度报告,依照委员会工作准则开展工作。委员会的正式和非正式会议均刊发在《《联合国日刊》。委员会的工作得到关于伊黎伊斯兰国(达伊沙)、基地组织和塔利班及关联个人和实体的第1526(2004)和2253(2015)号决议所设分析支助和制裁监测组(下称“监测组”)的支持。

  委员会的任务是:

  • 监督制裁措施的执行情况
  • 指认符合相关决议所载列名标准摘要的个人和实体
  • 审议并决定关于豁免制裁措施的通知和请求
  • 审议并决定从伊黎伊斯兰国(达伊沙)和基地组织制裁名单 中除名的请求
  • 就伊黎伊斯兰国(达伊沙)和基地组织制裁名单上的条目进行定期和专门审查
  • 审查监测组提交的报告
  • 每年向安全理事会报告制裁措施的执行情况
  • 开展外联活动

背景资料

  委员会最初依据针对塔利班实施有限航空禁运和资产冻结的第1267(1999)PDF文件号决议设立,随后,该制度得到发展,措施变成针对被指认的个人和实体实行定向资产冻结、旅行禁令和军火禁运。此外,还引入了针对资产冻结和旅行禁令的豁免规定,并特别通过设立监察员办公室,提升了列名和除名程序的公平性和明确度。

  安全理事会在2011年6月17日一致通过了第1988(2011)号决议PDF文件第1989(2011)号决议PDF文件。借此,安全理事会决定把受措施制裁的个人和实体名单一分为二。此后,委员会便被称为基地组织制裁委员会,任务是监督针对与基地组织有关联的个人和实体的制裁措施的执行情况。依据第1988(2011)号决议设立了独立的委员会,负责监督针对与塔利班有关联并对阿富汗和平、稳定与安全构成威胁的个人和实体的制裁措施的执行情况。

  2015年12月17日,安全理事会一致通过第2253(2015)PDF文件号决议。在此决议中,安全理事会决定扩大列名标准摘要的范围,将支持伊拉克和黎凡特伊斯兰国(伊黎伊斯兰国)的个人和实体包括在内。决议还指示监测组就伊拉克和黎凡特伊斯兰国(伊黎伊斯兰国,又称达伊沙)、基地组织及与其有关联个人、团体、企业和实体在全球所构成的威胁提交报告。安全理事会鼓励会员国(a) 指定国家协调人,负责处理与执行决议所述措施有关的问题,(b) 向委员会报告在执行决议所述措施方面遇到的障碍;又促请所有国家至迟在决议通过后120天内向委员会提交最新情况报告。

  2021年12月17日,安全理事会一致通过第2610(2021)PDF文件号决议。在此决议中,安全理事会重申了影响伊黎伊斯兰国(达伊沙)和基地组织制裁名单上所有个人和实体的资产冻结、旅行禁令和军火禁运。决议还把监测组和监察员办公室的任务期限延长30个月,延长至2024年6月。

关于措施的更多资料

  关于制裁措施的更多详细资料,见下方链接。

  资产冻结:术语解释PDF文件

  旅行禁令:术语解释PDF文件

  军火禁运:术语解释PDF文件

列名标准摘要

  第2610(2021)PDF文件号决议第2至 4段载有将某个名字增列入 伊黎伊斯兰国(达伊沙)和基地组织制裁名单 的标准。各国 须针对基地组织或伊黎伊斯兰国(达伊沙)和其他与之有关联的个人、团体、企业和实体采取 措施。

  表明个人、团体、企业或实体与伊黎伊斯兰国(达伊沙)和基地组织有关联的行为或活动包括:

  • 参与资助、筹划、协助、筹备或实施伊黎伊斯兰国(达伊沙)、基地组织或其任何基层组织、附属机构、分化团体或衍生组织所实施、伙同它们实施、以其名义实施、代为实施或为向其提供支持而实施的行动或活动;
  • 为其供应、销售或转让军火及相关物资;
  • 为其招募人员,或以其他方式支持其行为或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