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要说明和年度通知

   根据安全理事会暂行议事规则第十一条,秘书长应就安全理事会处理中的事项,以及审议这些事项达到的阶段, 每星期向安全理事会成员送交一项简要说明。每年第一份简要说明确定出安理会在上一个三年期没有在正式会议审议过的、因此如成员国未提出保留请求目前即可删除的项目。每月的第一份简要说明载列安全理事会处理的项目的最新完整清单。中间几周每周在增添简要说明内容时,仅开列安理会在上周采取进一步行动的项目。完整和最新的安全理事会处理中项目清单见下文:

  • 秘书长关于安全理事会处理中的事项及其审议达到的阶段的简要说明(S/2024/10PDF文件)。

   根据《联合国宪章》第十二条第二项,秘书长经安全理事会同意,应每年将安全理事会正在处理中关于维护国际和平及安全的事项或者安全理事会停止处理的事项通知大会。最新的通知说明见下文:

  • 秘书长按照《联合国宪章》第十二条第二项提出的通知(A/78/300PDF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