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会员国

  安全理事会关于接纳新会员国加入联合国的职责在《联合国宪章》第四条中作出了规定,其中第二项指出,各国加入联合国,将在大会根据安全理事会的建议作出决定后生效。安理会《暂行议事规则》第58-60条进一步说明了接纳新会员国这一问题。《联合国宪章》第五条和第六条分别规定了会员国权利和义务的停止和从联合国除名。

 

目录

  1. 接纳新会员国
  2. 暂停会员国资格和除名
 

A. 接纳新会员国

  《汇辑》包含一个部分,提供了接纳1946年以后加入的所有新会员国的确切历史和进程、接纳新会员国委员会的作用、与会员国有关的讨论和其他相关材料。大会在接纳新会员国方面的作用见“与联合国其他机关的关系”下的“与大会的关系”、“联合国会员国”。

 

B. 暂停会员国资格和除名

  《汇辑》还载有安全理事会审议会员国资格,包括可能的暂停联合国会员国资格和除名的第五条和第六条申请的情况和相关参考资料。

全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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