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持和平行动工作组

  安全理事会维持和平行动工作组是按照安全理事会主席在安理会2001年1月31日第4270次会议上发表的声明(S/PRST/2001/3PDF文件)内所载的一项安全理事会决定设立的。安理会在该声明中重申安理会同意在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的不同阶段与部队派遣国及时进行协商。

  2002年1月14日,安理会商定建立一个新机制,进一步加强安理会与部队派遣国之间的合作(S/2002/56PDF文件)。新机制包括安全理事会维持和平行动工作组与相关部队派遣国之间的联席会议。新机制是对第1353(2001)号PDF文件决议规定的公开和非公开会议的补充,是安理会与这些国家关系向前发展的重要步骤。

  2013年1月,安理会通过第2086(2013)号PDF文件决议,重申决心提高联合国从预防和解决冲突到冲突后建设和平各个阶段处理冲突问题的效力。决议确认“需要在军事和警察特遣队开展早期建设和平工作的领域中,进一步加强同部队和警察派遣国的合作与协商,包括加强安全理事会、部队和警察派遣国和秘书处之间的三方合作,并鼓励所有利益攸关方积极参加更经常举行的公开磋商,以便更好地在实地开展建设和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