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urity Council Committee established pursuant to resolution 1718 (2006)

S/RES/2094 (2013)

实行定向金融制裁;扩大关于核导弹、弹道导弹和其他大规模毁灭性武器相关物项的受禁物项清单;提供一份受禁奢侈品的非详尽清单。

指认另外3名个人和2个实体;扩大指认标准,列入曾协助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受禁计划的个人和实体。

将专家小组成员扩充至8人;将专家小组任务期延至2014年4月7日。

Chinese, Simplified

S/RES/2087 (2013)

扩大关于会员国有权扣押和销毁涉嫌与朝鲜武器发展或研究有关的材料的措施;扩大对涉嫌参与朝鲜核计划的人员采取的措施。阐明材料处置方法。

阐明与全面管制规定相关的措施。

指认4名个人和6个实体;扩大指认标准,列入曾协助规避制裁或违反决议的个人/实体。

Chinese, Simplified

S/RES/1874 (2009)

将与武器进出口相关的措施扩大至所有武器和相关材料(不包括小武器和轻武器及其相关材料的进口)。

呼吁会员国防止提供可能有助于受禁计划或活动的金融服务或转让此类金融资源。各国应报告检查、扣押和处置以及销售、供应或转让小武器或轻武器等物项的情况。

设立一个由7名成员组成的专家小组,协助1718委员会的工作。

Chinese, Simplified

S/RES/2270(2016)

扩大军火禁运和防扩散措施,包括小武器和轻武器,禁止与违禁计划、两用核/导弹物项、朝鲜和另一个会员国的武装部队的作战能力有关的任何物项的全面管制条款。

强制实施新的货物检查和海事程序,包括强制检查运往朝鲜或自朝鲜发运的货物;禁止朝鲜包租船只和飞机;禁止运营朝鲜船只或使用朝鲜国旗;禁止涉及违禁物项、违禁活动以及被指认人员或实体的任何飞机飞行或任何船只靠岸。

扩大金融措施,包括冻结与违禁计划和活动有关的朝鲜政府和朝鲜劳动党实体的资产;说明资产冻结包括船只;禁止朝鲜银行开设新的分支机构;要求会员国关闭其境内现有的朝鲜分支机构;禁止会员国在朝鲜开设分支机构;要求各国关闭在朝鲜的涉及违禁计划或违反制裁的现有办事处。

强制实施部门制裁(煤、矿产和燃料禁令),禁止会员国采购和/或转让。在奢侈品禁令中增加了新物项。

说明禁止各国为警察、准军事和军事训练目的接待朝鲜培训员、顾问或其他官员;禁止对朝鲜国民进行可能有助于朝鲜扩散敏感活动的专门领域的专门培训或教学。

要求会员国驱逐参与非法活动的朝鲜外交官或外国国民。

又指认了16位个人和12个实体。

Chinese, Simplifi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