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裁名单资料

1591 制裁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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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第1591(2005)PDF文件号决议,安全理事会决定实施个别定向制裁(按委员会的指认,对个人实施旅行禁令和资产冻结)。根据第2035(2012)号决议,安全理事会决定第1591(2005)号决议第3(c)段所述列名标准也适用于实体。

  1591制裁名单目前包含3名个人的名字。1591制裁名单的最近更新日期为2021年3月5日。

  委员会与国际刑警组织共同制作了有关列名个人和实体的国际刑警组织-联合国安全理事会特别通告。这些通告能促进信息共享和会员国对措施的实施。

列名程序

一、相关安全理事会决议/委员会工作准则

  • 安全理事会第1591(2005)号决议:第3(c)段
  • 安全理事会第2035(2012)号决议:第3段
  • 委员会工作准则:第4和第5节

二、哪些人有权提交列名请求?

  会员国可随时向委员会提交列名请求以将个人和实体列入1591制裁名单。

三、列名请求中应包括哪些内容?

  列名请求必须载有支持所提议列名的详细情况说明以及提议指认个人和/或实体的名字的具体标准,其中包括:

  1. 表明有关个人/实体符合列名标准的具体调查结果和理由;
  2. 辅助证据的性质(如专家小组的报告、情报、执法、司法、媒体、本人供词等);
  3. 辅助证据或文件;
  4. 与目前已列入名单的个人或实体有关联的详情。

  应尽可能提供以下具体信息,以便主管当局能确切识别有关个人或实体:

  1. 个人:姓、名、其他相关姓名、出生日期、出生地点、国籍/公民身份、性别、别名、就业情况/职业、住所、地址、护照或旅行证件(包括签发日期、签发地点和失效日期)以及国家身份证号码、目前和以往的地址、网址和当前位置;
  2. 实体:名称、简称、地址、总部、附属机构、联营机构、领域、业务或活动性质、领导人、现有或曾经有过的税收或其他识别号码及其他名称,以及网址。

四、如何提出列名请求?

  请把列名请求寄送至:

  • 通过爱沙尼亚常驻联合国代表团提交至委员会主席斯文·于尔根松(爱沙尼亚)。

  抄送至:

五、委员会的决策

  根据委员会工作准则第4节,委员会将审议所有完整的列名请求。如未在决策期限(五个工作日)内批准列名提议,委员会将向提交国家反馈列名请求的情况。

  如果委员会批准了列名请求,秘书处应在公布列名后、并在将名字列入名单后一周内,通知该个人或实体据信所在国家的常驻代表团,如为个人,则通知此人的国籍国(如已掌握此信息)。

除名程序

一、相关安全理事会决议/委员会工作准则

  • 委员会工作准则:第4和第7节。

二、哪些人有权提交除名请求?

  会员国可随时向委员会提交1591制裁名单所列个人和实体的除名请求。

  想提交除名请求的申请人可以直接向除名协调人提交请求,或通过其居住国或国籍国提交请求。

  国家可以确定一项规则,即其公民或居民应该直接向除名协调人提出除名请求。

三、向委员会提交的除名请求中应包括哪些内容?

  除名请求应包括以下信息:

  1. 说明为何相关指认不符合或不再符合列名标准(通过反驳可公开披露的情况说明所提出的列名理由);
  2. 被指认人目前的职业和/或活动及任何其他相关资料;
  3. 可酌情提及和/或附上任何支持除名请求的文件,并说明文件的相关意义。

  已死亡个人的除名请求应由国家直接提交委员会,或由其法定受益人通过除名协调人提交,并附上证明死亡状况的正式文件。支持除名请求的情况说明应包括以下信息:

  1. 在可能的情况下,附上死亡证书或证明死亡的类似官方文件;
  2. 说明制裁名单上是否也列有死者遗产的任何法定受益人或死者财产的任何共同拥有人。

四、如何提出除名申请?

  除名请求可提交给委员会,或通过除名协调人提交。

  选择向除名协调人提交除名请求的申请人可以在此查阅相关程序。

  如果申请人向其居住国或国籍国提交请求,则须遵循以下程序:

  1. 接受请求的国家(受请国)应该审查所有相关信息,然后与指认国进行双边接触,以索取更多信息,并就除名请求进行磋商;
  2. 指认国也可要求申请人的国籍国或居住国提供更多信息。受请国和指认国可以在任何此类双边磋商期间,酌情征求主席的意见;
  3. 在审查完所有补充信息后,如果受请国希望继续除名请求,则应须设法说服指认国联名或单独向委员会提交一份除名请求。受请国可以在指认国没有同时提出请求的情况下,向委员会提交除名请求。

五、委员会的决策

  根据委员会工作准则第4节,委员会将审议所有完整的除名请求。

  如果委员会批准了除名请求,秘书处应在将一个名字从名单中删除后的一周内,通知该个人或实体据信所在国家的常驻代表团,如为个人,则通知此人的国籍国或居住国(如已掌握此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