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器禁运

一、安全理事会相关决议和委员会准则

  根据以下文件实行武器禁运豁免:

  1. 安全理事会第1556(2004)号决议:第9段
  2. 安全理事会第1591(2005)号决议:第7段(第1945(2010)号决议第8段和第2035(2012)号决议第4段中澄清并更新)
  3. 委员会准则:第11节

二、有权提交武器禁运豁免请求方

  苏丹政府有权向委员会提交武器禁运豁免。例如,可以通过苏丹常驻联合国代表团提交。

三、目前生效的武器禁运豁免

  共有两类武器禁运豁免:

  • 供委员会审议的武器禁运豁免
  • 长期有效的武器禁运豁免

1.供委员会审议的武器禁运豁免

  根据安全理事会第1591(2005)号决议第3(a)(v)段,委员会负责审议苏丹政府根据第1591(2005)号决议第7段提出的、在第1945(2010)号决议第8段和第2035(2012)号决议第4段中进一步澄清和更新的关于向达尔富尔地区运送军事装备和用品的请求,并酌情事先批准此类请求。

2.长期有效的武器禁运豁免

  根据第1556(2004)号决议第9段,以下物资和接收方享受武器禁运豁免:

  • 经联合国授权或有关各方同意进行的监测活动、核查活动或和平支助活动(包括区域组织主导的此类活动)的用品和有关的技术培训和援助;
  • 专用于人道主义、人权监测或防护用途的非致命军事装备以及相关的技术培训和援助;和
  • 供联合国人员、人权监测员、新闻媒体代表及人道主义和发展工作者及有关人员个人使用的防护服,包括防弹背心和军用头盔。

四、武器禁运豁免请求提交办法

  请把武器禁运豁免请求寄送至:

  • 通过大韩民国常驻联合国代表团提交至委员会主席黄浚局(大韩民国)。

  抄送至:

五、委员会的决策

  主席将书面通知其审议豁免请求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