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9

第一届世界气候大会召开。

1988

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气候专委会)成立。 了解更多关于气候变化的科学内容

1990

气候专委会和第二届世界气候大会呼吁缔结一项关于气候变化的全球条约。联合国大会有关框架公约的谈判启动。

1991

政府间谈判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召开。

1992

在里约地球问题首脑会议上,《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与同类型的《里约公约》、《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一道开放供签署。

1994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公约》)生效。

1995

第一次缔约方会议(COP1)在柏林召开。

1996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秘书处*成立,以支持该《公约》项下的行动。

1997

12月在第三次缔约方会议上正式通过《京都议定书》*。该议定书在法律上约束发达国家实现减排目标。

2001

第七次缔约方会议上通过《 马拉喀什协定》*,其中详细介绍《京都议定书》执行规则,开发新型融资和规划工具以适应气候变化,以及制定一个技术转移框架。

2005

《京都议定书》生效。《京都议定书》第一次缔约方会议在蒙特利尔召开。根据《京都议定书》要求,缔约方就附件一缔约方在《京都议定书》之下的进一步承诺问题特设工作组*主持下的《京都议定书》下一阶段启动了谈判。接受并议定了后来的《关于适应工作的内罗毕工作方案》* (一年后于2006年得名)。

2007

发布气候专委会第四次评估报告。气候科学为公众所知。在第十三次缔约方会议上,缔约方就《巴厘岛路线图》*达成一致,其中绘制了在两个工作小组下取得2012年后成果的路线:一个是附件一缔约方在《京都议定书》之下的进一步承诺问题特设工作组,另一个是是《公约》之下的特设工作组,即 《公约》之下的长期合作行动问题特设工作组* 

2009

在哥本哈根举行的第十五次缔约方会议上起草了《哥本哈根协议》。之后,各国提交了减排承诺或减缓行动承诺,所有承诺都不具有约束力。

2010

 在第十六次缔约方会议上,气候大会起草并在很大程度上接受了《坎昆协议》*。通过该协议,各国作出正式减排承诺,这是为采用相互负责的方式实现减排进行的最大的集体努力。

2011

在第十七缔约方次会议上,气候大会起草并接受了强化行动德班平台*。在德班,各国政府明确确认,有必要制定一项全新的普遍法律协议的蓝图,以应对2020年后的气候变化。通过该协议,所有相关方都尽其所能发挥作用,同时能够一起收获胜利果实。

2012

在第八届会议上,作为《京都议定书》缔约方会议的《公约》缔约方会议通过了对《京都议定书》的《多哈修正》*。该修正包括:同意在自2013年1月1日开始至2020年12月31日结束的第二承诺期兑现承诺的《京都议定书》附件一缔约方作出的新承诺;缔约方将在第二承诺期报告的修订后的温室气体清单;以及《京都议定书》有关第一承诺期以及需要就第二承诺期作出更新的数个条款的修正。

2013

第十九次缔约方会议(COP19)/作为《京都议定书》缔约方会议的《公约》缔约方会议第九届会议(CMP9)通过的主要决定包括关于进一步推动德班平台、绿色气候基金和长期融资、华沙REDD +框架、华沙损失和损害国际机制的各项决定。了解更多关于华沙成果*的内容。

2014

第二十次缔约方会议(COP20)于12月在秘鲁利马召开。*

2015

第二十一次缔约方会议(COP21)或作为《京都议定书》缔约方会议的《公约》缔约方会议第十一届会议(CMP11)于12月在法国巴黎召开。

*来源:UNFCC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