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范围

职权范围

A/RES/43/222B 根据大会1988年12月21日题为“会议委员会的地位”的关于会议时地分配办法的决议,委员会的职权范围如下:

  1. 就与联合国内会议安排有关的一切事项向大会提供意见;
  2. 在编制日历草案等方面同秘书处及所有相关机构密切协商以规划和协调会议,在全年中将会议错开安排;尽可能避免在同一会议地点重叠举行有关同一活动部门的会议;
  3. 审查秘书长根据其拟议预算编制的拟议日历草案,并向大会建议既满足联合国的需要又确保最妥善地利用会议事务资源的会议日历草案。以大会的名义,按照现行的预算程序并充分尊重其他相关的任务规定,处理涉及行政和经费问题的更改核定会议日历的提议;
  4. 决定可确保最妥善地利用会议设施和服务,包括文件的方式方法,并向大会提出适当的建议;
  5. 就联合国目前和将来在会议事务、设施和文件方面的需要,向大会提出意见;
  6. 适当地就确保更好地协调联合国系统内的各种会议,包括会议事务和设施的方法向大会提出建议,并为此进行适当的协商;
  7. 监测大会关于会议的安排、服务和文件的各项决议的执行情况;
  8. 在秘书处出版物委员会的协助下,并考虑到新闻委员会和其他有关机构的立场,监测联合国的出版政策;
  9. 每年就此向大会提出报告。

 

参考资源

一站式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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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日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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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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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文件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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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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