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当局评价

Photo of UN Secretariat building in New York.
纽约联合国总部。联合国图片/Manuel Elias

何为管理当局评价?

  大多数情况下,在向争议法庭提出申请之前,必须先请求对提出异议的行政决定进行管理当局评价。

  在下列情形下,无需进行管理当局评价:(a) 有争议的决定涉及在一项纪律程序结束后根据工作人员细则10.2实施纪律或非纪律措施,或(b) 根据技术机构的建议而作出决定。在这种情况下,无需事先请求进行管理当局评价,便可向联合国争议法庭提出申请,质疑一项行政决定。

  管理当局评价程序旨在让管理当局有机会更正不适当的决定,并在决定不适当的情况下提供可以接受的补救。如果相关决定是合法作出的,则管理当局评价向工作人员出具理由充分的解释,说明为何认为决定合法。管理当局评价程序将包括审查请求,以确定非正式途径解决是否适当。为此,进行评价的办公室可将事项移交有关实体的监察员,或尝试促进工作人员和作出决定的办公室就事项达成和解。

  管理当局评价的范围扩大至根据工作人员的合同或职权范围评价有争议的行政决定,包括所有相关条例、规则和行政通知。

谁进行管理当局评价?

  由哪个机构负责对你提出质疑的决定进行管理当局评价,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你就职的联合国系统实体,或在某些情况下取决于做出决定的实体。

  设在纽约联合国总部的联合国秘书处管理战略、政策和合规部管理评价股负责进行大部分管理当局评价。他们的工作涵盖联合国秘书处工作人员以及联合国系统其他一些实体工作人员提出质疑的决定。

  开发署、人口基金、难民署、儿基会、项目署和妇女署有自己类似的管理评价程序(有关这些实体的更多信息见下文)。

管理评价股

  对于涉及在联合国秘书处、联合国维持和平特派团、国际刑事法庭、国际刑事法院、国际贸易中心、人权高专办、援审工作、联合国托儿所、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贸发会议、环境署、人居署、裁研所、犯罪司法所、训研所、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工作的联合国工作人员的有争议决定,由设在联合国总部的联合国秘书处管理战略、政策和合规部管理评价股进行管理评价。

  要对你提出质疑的决定申请进行管理当局评价,应填写管理当局评价请求表DOC文件,并将完成的表格发送给联合国秘书处管理战略、政策和合规部管理评价股,邮箱为meu@un.org。请一并提供与申请有关的所有文件。

  联合国秘书处管理战略、政策和合规部管理评价股电话:1-212-963-6419

  联合国秘书处管理战略、政策和合规部管理评价股有一个iSeek页面,列有更多关于管理评价的信息,还附有资源链接,查阅这些资源,可以全面了解管理当局评价流程。

开发署、人口基金、难民署、儿基会、项目署、妇女署工作人员如何申请管理当局评价

  请注意,下面的一些详细联系信息是管理人员目前的官方电子邮件地址。

  • 开发署工作人员可将书面请求发送给开发署署长,并抄送署长授权答复管理当局评价请求的助理署长兼管理事务局局长,申请对行政决定进行审查。请将请求发送至Achim.Steiner@undp.org,并抄送Angelique.Crumbly@undp.org。(助理署长(管理事务局)将代表署长进行管理评价。)
  • 人口基金工作人员可将请求发送至rme@unfpa.org,申请人口基金执行主任或其指定的适当负责人进行管理当局评价
  • 难民署工作人员可将请求发送给难民专员,邮箱:hqme@unhcr.org,申请进行管理当局评价
  • 儿基会工作人员可将请求发送给儿基会执行主任,邮箱:executivedirector@unicef.org,申请进行管理当局评价。然后,负责管理事务的副执行主任将代表执行主任进行管理当局评价。
  • 项目署工作人员可将请求发送给项目署执行主任,邮箱:aoj.notices@unops.org,申请进行管理当局评价
  • 妇女署工作人员可向妇女署执行主任提交请求,将请求发送至rme@unwomen.org,并抄送directorate.operations@unwomen.org,申请进行管理当局评价

管理评价的最后时限

  您如想对一项行政决定提出质疑,必须在收到该行政决定通知后60个日历日内,提出管理当局评价请求。但是,如果代理已丧失能力或已去世的联合国系统工作人员提出权利主张,可以在一个日历年内提出请求。请注意,争议法庭不能中止或免除管理当局评价的最后时限。

  在收到管理当局评价请求后,负责进行管理当局评价的官员或机构应在以下时限内做出书面答复:

  如果您的工作地点在纽约总部(对于难民署工作人员,如果工作地点在日内瓦总部),在30个日历日内做出答复;

  如果您的工作地点在联合国总部以外,在45个日历日内做出答复。

如果未在最后时限内收到管理当局评价答复

  如果您未在30/45个日历日的最后时限内收到对管理当局评价请求的答复,必须在管理当局评价相关回复期期满后90个日历日内,向争议法庭提出申请。

如果对管理当局评价不满意

  如果您对所质疑决定的管理当局评价结果不满意,而且仍希望对该决定提出质疑,则必须在收到管理当局评价结果后90个日历日内向争议法庭提出申请。

如果不要求进行管理当局评价

  在不要求进行管理当局评价的情况下,您必须在收到行政决定后90个日历日内向争议法庭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