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联合国争议法庭

  联合国争议法庭(争议法庭)是联合国系统工作人员决定对争议法庭管辖范围内的实体所作、申请人认为侵犯其工作人员权利的行政决定提出质疑时向其提交申请的法庭。作为联合国大会于2009年设立的新的联合国内部司法系统的一部分,争议法庭于当年开始运作。

  争议法庭被视为联合国内部司法系统的“一审法庭”,因为在联合国内部司法系统中,它是工作人员和退职工作人员可提交申请的两个法庭中的第一个法庭。联合国上诉法庭被视为“二审”法庭。

  争议法庭有九名常任的专业法官:三名专职法官(日内瓦、内罗毕和纽约各一名)和六名半职法官。根据案件数量和影响法庭工作的任何法官缺员情况,每位半职法官任何一年内的部署时间不得超过六个月。争议法庭庭长在与首席书记官长协商后,每季度决定是否以及在何处部署半职法官。

  争议法庭法官任期七年,不得连任。

  争议法庭案件由一名独任法官审理,但特别复杂或重要的案件除外,此时可由三名法官组成分庭审理案件。

  争议法庭由纽约、日内瓦和内罗毕三个工作地点的书记官处提供支持,各地点均设一个审判室,全时运作。

  争议法庭举行听讯、发布命令并作出有约束力的判决,这些均涉及受到申请人质疑的行政决定。当事双方,即申请人和答辩人(行政当局)都有权就争议法庭的判决向联合国上诉法庭提起上诉。

  在争议法庭审理案件之前,申请者必须首先提出进行管理当局评价的请求,除非无需进行此评价(见管理当局评价)。鼓励并希望申请人向争议法庭提出申请之前,先设法通过联合国内部司法系统提供的非正式解决途径解决争议。

联系争议法庭

  争议法庭在日内瓦、内罗毕和纽约设有工作地点。每个争议法庭的地点均有自己的审判室和负责管理法庭工作的书记官处。每个书记官处由一名向首席书记官报告的书记官长负责。可以通过给书记官处发送电子邮件与争议法庭联系。下文列出了争议法庭的三个书记官处。每个书记官处向所示地理区域内工作地点的工作人员提供服务。有关争议法庭如何分配/分派案件的更多资料,见“案件分配”。

日内瓦书记官处

  面向欧洲和亚洲,包括太平洋区域
  Registry of the United Nations Dispute Tribunal
  United Nations Office at Geneva
  Palais des Nations, Office S.102
  8-14, Avenue de la Paix
  1211 Geneva 10, Switzerland
  电子邮件:undt.geneva@un.org
  争议法庭日内瓦书记官处当地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时至下午5时

内罗毕书记官处

  面向非洲和阿拉伯半岛(包括伊拉克、以色列、约旦、黎巴嫩、叙利亚和巴勒斯坦)
  Registry of the United Nations Dispute Tribunal
  Room CW-302, United Nations Office at Nairobi
  UN Avenue, Gigiri
  P. O. Box 67578 (00200)
  Nairobi, Kenya
  电子邮件:undtnairobi@un.org
  争议法庭内罗毕书记官处当地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四,上午8时30分至下午4时30分
  星期五,上午8时30分至下午2时30分。

纽约书记官处

  面向美洲和加勒比区域
  Registry of the United Nations Dispute Tribunal
  United Nations Secretariat
  2, United Nations Plaza
  Room DC2-2440
  New York, New York, 10017, USA
  电子邮件:undt-newyork@un.org
  争议法庭纽约书记官处当地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时至下午5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