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图

  下图说明了联合国内部司法系统的正式和非正式组成部分,以及工作人员通过该系统解决申诉的过程。如图所示,工作人员的申诉可向非正式或正式系统提出,或向这两个系统同时提出。

  正式系统一般是从工作人员请求对其申诉进行管理当局评价时开始。管理当局评价是正式系统中必须采取的第一步,除非相关决定系根据技术机构的意见作出或涉及纪律事项(这些情况下可直接提交一审法庭,即联合国争议法庭)。如果管理当局评价的结果不利于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可向联合国争议法庭(争议法庭)提出申诉。如果争议法庭的裁决不利于工作人员且存在上诉理由,则工作人员可将争议提交终审法庭即联合国上诉法庭(上诉法庭)审理。行政当局也可就争议法庭的裁决向上诉法庭提出上诉。上诉法庭的裁决对各当事方具有约束力。

  非正式系统包括监调办提供的非正式冲突解决途径。在正式程序期间,如当事方同意,联合国争议法庭可将争议移交监调办调解。

  无论采取何种争议解决机制,工作人员都可请求工作人员法律援助办公室提供法律援助和(或)代理。

Chart of UN internal justice system

1 工作人员和决策者在正式解决程序中可随时尝试以非正式途径解决争议,无论是否有监调办协助。

2 评价时应就有争议的决定是否符合规则作出客观合理的评估。对联合国秘书处各实体的评价由联合国秘书处管理战略、政策和合规部管理评价股进行;联合国各基金和方案也有一个类似的职能部门。这一步旨在使管理层在决策有缺陷时有机会纠正自身错误或提供可接受的补救办法。管理评价股和法律援助办还可建议以非正式途径解决争议,并将争议移交监调办处理。

3 争议法庭负责审理和裁决现任和退职工作人员认为行政决定违反其任用条件或雇用合同而提出申诉的案件,或者代表现任和退职工作人员提交的此类案件。

4 尝试以非正式途径解决争议,并不排除在非正式解决失败时选用正式解决途径(应遵守截止日期)。

5 监调办包括为秘书处以及联合国各基金和方案提供服务的监察员和调解事务单位。

6 这些实体、机构和组织的完整清单参见:http://www.un.org/zh/internaljustice/overview/who-can-use-the-system.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