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国在《国内和国际的法治问题大会高级别会议宣言》中承认,必须加强司法和安全机构,使之能够为人民广为利用,能够对所有人的需求和权利及时回应,能够建立信任,推动社会和谐,促进经济繁荣[第11段]。安全部门改革旨在改善安全,具体做法是提高文职人员管理下的安全机构的有效性和加强问责,并按照人权和法治开展业务。
维和行动部的安全部门改革组是联合国系统和各国及国际伙伴在安全部门改革方面的协调人和技术资源能力部门。2007年,秘书长设立了一个机构间安全部门改革工作队,该工作队由维和行动部与开发署共同领导,有14个从事安全部门改革的联合国实体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