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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为联合国组织的主要法律服务机关,法律事务厅向秘书长、秘书处、联合国的主要机关以及联合国的其他机关提供关于国际公法和国际私法问题的统一法律建议。法律事务厅凭藉下列方式积极参与加强联合国的法治,特别是在国际层面:

      

  • 促进统一和一致地适用国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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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确保联合国实体之间协调、连贯地采用法律方法处理国际法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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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就如何解释《联合国宪章》、条约、联合国各项决议和决定、议事规则、特权与豁免、以及与维持和平、建设和平或政治特派团或办事处的地位、法律制度和使命有关的问题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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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确保依照《联合国宪章》第一百〇二条办理条约登记和公布事宜,履行秘书长根据多边条约承担的保存人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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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向各国提供关于国际法事务,包括条约法和惯例的技术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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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通过条约活动和能力建设推动和促成参加多边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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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帮助编纂和逐步发展国际法,包括担任大会第六委员会和国际法委员会的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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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支持包括国际法院在内的国际争端解决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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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就国际人道主义法和开展联合国行动、实施强制性制裁、以及国际刑事法庭和混合刑事法庭及其他问责机制的设立和职能的法律问题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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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针对联合国行政法、国际私法、采购、合同的起草和谈判、以及联合国组织的行动引起的请求权和争端的谈判和解决,编写法律意见书、开展研究和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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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担任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的秘书处,帮助实现国际贸易法的逐步协调、现代化和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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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针对与私营部门的伙伴关系提供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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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履行讲授和宣传国际法的责任,包括各类研究金方案、出版物和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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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执行《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方面提供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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