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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界定人的安全

  关注“人的安全”并非新鲜事物。从古至今的文明社会都试图解决其居民在安全和发展方面的问题。从1970年代至1990年代初,一些委员会处理了这方面关切,其中包括勃兰特委员会、布伦特兰委员会和全球治理委员会。

  不过,直到开发署发表1994年《人类发展报告》,“人的安全”才首次作为一个全新的概念被提出。开发署在该报告中把“人的安全”宽泛定义为“免于恐惧和免于匮乏”,并提出了作为“人的安全”主要内容的四项基本特征(普遍、以人为本、相互依存、早期预防)和七个关键组成部分(经济、粮食、卫生、环境、个人、社区和政治安全)。

  自那时以来,各方提出了种种的定义。例如,1999年,世界各区域一批意见相似的国家设立了“人的安全网”,其中包括奥地利、加拿大、智利、哥斯达黎加、希腊、爱尔兰、约旦、马里、挪威、斯洛文尼亚、瑞士和泰国,南非则作为观察员加入。该网络把“人的安全”定义为“一个人道的世界……在这个世界中,每个人都将获得免于恐惧和免于匮乏的保障,都有平等的机会充分发展人的潜能……质言之,‘人的安全’意味着人们的权利、安全乃至生命普遍不受威胁……因此‘人的安全’和‘人的发展’是同一事物相辅相成、相得益彰的两个方面”。

  2001年,绪方贞子和阿马蒂亚•森领导的独立的“人的安全委员会”着手推动就当代社会在二十一世纪面临的各种安全威胁达成新的共识。2003年,该委员会认识到这些挑战已经变得更加复杂,在其题为《人的安全现状:保护和赋权于人民》的报告中把“人的安全”定义为“以增进人类自由和成就的方式保护全体人类生活的重要核心。‘人的安全’意味着保护基本自由,也就是保护作为生命本质的自由。它意味着保护人民免受重大(严重)和普遍(广泛)的威胁和情势之害。它意味着使用以人民的力量和愿望为基础建立的进程。它意味着创造综合起来可以构建人们生存、生计和尊严的政治、社会、环境、经济、军事和文化体系”。

  “人的安全委员会”提出的这一定义也被”人的安全之友”历次会议采纳为“人的安全”的工作定义。

  同样,2003年,美洲组织在其《美洲安全宣言》中也强调了“人的安全”的重要性。美洲组织成员国注意到自1945年以来世界和美洲出现的深刻变化,重申“安全的基础和宗旨是保护人民。如果我们给安全注入更深的人情味,安全就会得到加强。人类安全状况可以通过充分尊重人民的尊严、人权和基本自由、通过促进社会和经济发展,社会包容、教育和战胜贫穷、疾病和饥饿的斗争而得到改善”。此外,“本半球范围内的安全威胁、关切和其他挑战具有不同性质和多层面范围,必须扩展传统观念和方法使之涵盖新的和非传统威胁,其中包括政治、经济、社会、卫生和环境方面的因素”。

  在更近一些的时间里,非盟在其《非洲联盟互不侵犯和共同防御条约》中,也把“人的安全”纳入了“在遵守成员国之间和平共处、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相互尊重各自的主权和领土完整原则的基础上建设一个团结和强大的非洲的愿景”。为此,它把“人的安全”定义为“个人在满足其基本需要时的安全。它也包括为个人的生存和尊严创造必要的社会、经济、政治、环境和文化条件,保护和尊重人权,实施善政并保障每一个人充分发展的机会和选择”。

  上述这些定义的共同之处在于三个基本组成部分,这些基本组成部分涵盖了“人的安全”的各项原则,并有助于进一步探讨这一概念的附加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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