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席的程序性职责:分步表
主席的主要职责就是确保委员会根据议事规则和主席对会议任务和目标的理解,以主席认为合适的方式处理会务。
分配工作、安排时间
大会总务委员会的首要任务之一就是决定哪些事项该分配给大会,哪些该分配给其下属机构。
时间分配则更具有挑战性,也常常是主席的要务之一。秘书处可能能够对此提供有用的建议,但大会和委员会主席等会议主持者仍负有主要责任。主席需要制定时间表,确保任务按时间完成。时间表列于工作方案中,工作方案于第一次全体会议或委员会会议开始时分发。
为会议开幕
主席应在每次会议预定的开始时间之前抵达会场。在预定的开始时间后,只要会场内有足够代表,主席就会“宣布会议正式开始”,向代表致意,宣布会议开始。主席将宣布会议的目的,简要介绍手头的工作。
大会或委员会主席的会议开幕词可能是:
“大会第一次全体会议正式开始。”(大会主席敲锤,标志会议开始)
“我宣布第71届大会第三委员会第20次会议正式开始。”
宣布委员会每一阶段的活动
会议开始或进行时,主席将宣布每一程序性步骤:主席会解释可能不清楚的所有程序性事务,并预告接下来的步骤。同样,在每段辩论结束后,主席也会解释已经完成及接下来的工作。
每次会议开始时,主席会清晰地向代表简要介绍所要进行的活动,提醒他们需知的重要信息。
一般性辩论
大会主要委员会的一般性辩论开始时,主席可能会说:
“在发言前,我想再次提醒所有代表团,一般性辩论发言人的滚动名单将于今天下午6点截止报名。所有想要发言的代表团应在截止时间前,将自己的名字登记在名单上。”
“尊敬的各位代表,今天上午,根据工作方案和时间表,委员会将继续对议程项目86进行一般性辩论。在我名单上的第一位发言人是尊敬的尼日利亚大使。大使先生,请您发言。”
一般性辩论的闭幕会议开始时,主席会说:
“今天,根据工作方案和时间表,委员会将结束对所分配议程项目的一般性辩论。”
一项议程项目的一般性辩论结束时,主席会说:
“在对该项目的辩论中,我们已经听取了最后一位发言人的发言。至此,大会(或委员会)已经结束了该阶段对议程项目43的审议。”
提出决议草案
结束对一项议程项目的辩论后,下一步是对刚才所辩的议程项目提出决议草案。此时,主席会说:
“在对项目43的辩论中,我们已经听取了最后一位发言人的发言。委员会接下来将审议决议草案A/71/L.8。我现请墨西哥代表提出决议草案。”
对决议草案采取行动
主席总会提前知道一项决议草案是以协商一致的方式通过,还是在采取行动前要求记录表决。代表团如果要求对一项决议草案进行记录表决,必须在采取行动前提交书面请求。
提出修正案
如果代表未能对一项决议草案达成一致意见,有时一些代表团会选择在采取行动前,提出修正案。所有修正案的提交方式与决议草案相同,即提前交存于秘书处,这样才能在采取行动前,分发给所有代表。
如果提交了修正案,主席会说:
“我们现在进入程序的下一阶段,提出修正案。我想请提交修正案的代表团根据提交的顺序,提出修正案。我先请尊敬的斯里兰卡代表发言。”
“下一份修正案将由印度提出。我请尊敬的印度代表发言。”
在提出所有修正案后,将根据提交的顺序,对其一一采取行动。
开始对提交的修正案采取行动时,主席会说:
“对决议草案A/C.1/71/L.52所提的修正案现已全部提出。现将根据提出的顺序对其采取行动。从斯里兰卡:决议草案A/C.1/71/L.22的修正案开始。”
在对所有修正案采取行动后,委员会接下来将对整个决议草案采取行动。
对所有修正案采取行动后,对决议草案采取行动前,主席会说:
“至此,对决议草案A/C.1/71/L.22提出的所有修正案已经审议完毕。因此,接下来将审议决议草案A/C.1/71/L.22。在表决前,我请希望解释投票的代表发言。”
在对修正案采取行动前,代表团可随时撤回修正案。要这样做的代表团会说:
“印度不希望对文件中我们提交的修正案草案采取行动……”
如果发生这种情况,主席为了确认代表团的决定,会说:
“文件中的修正案草案……因此撤回。”
对整个决议表决前,对决议草案的一部分表决
有时,某一代表团会请求对决议草案的一部分进行单独表决。这优先于对整个决议草案的表决。
当有人请求对决议草案的一段进行单独表决时,主席会说:
“委员会现将对决议草案A/C.1/71/L.4采取行动。有人要求进行记录表决,并对执行部分第5段进行单独表决。我现请委员会秘书进行表决。”
对整个决议采取行动
修正案表决完成后,或者如果没有修正案,主席将对整个决议采取行动。在这之前,主席将给所有代表团机会,解释自己的立场或投票。
此时主席会说:
“对决议草案A/C.1/71/L.22提出的所有修正案现已审议完毕。我们接下来将审议决议草案A/C.1/70/L.22全文。我先请希望在作出决定前解释投票的代表发言。”
如果没有提出修正案且将协商一致通过决议草案,主席会说:
“我们接下来将审议决议草案A/C.1/71/L.22全文。在作出决定前,我请希望解释自己立场的代表发言。”
在采取行动前解释立场或在表决解释投票
在提出决议草案后,如果草案将协商一致通过,则成员国有机会在采取行动前解释自己的立场;如果要求进行记录表决,则成员国有机会解释自己的投票。与一般性辩论不同,此环节没有发言名单。代表如果想要发言,则需举名牌示意,主席自由选择发言顺序。决议草案的提案国不能解释自己的立场或投票。
如果将协商一致通过决议草案,则说“在采取行动前解释立场”。如果提前要求进行记录表决,则说“在表决前解释投票”。
希望解释自己投票或立场的所有代表团一旦发言完毕,在采取行动前,秘书将朗读决议草案的标题。该决议草案由成员国提交,成员国已经在共同提案国的名单中登记了自己的名字。
结束决策过程
如果要协商一致通过决议,秘书或主席将表示:“提案国希望协商一致通过决议。”
主席会说:
“本决议草案的提案国表示,希望委员会不经表决通过草案。若无异议,则认为委员会希望照此行动。就这样决定。”
如果并非上述情况,则秘书或主席宣布:“已要求进行记录表决”,秘书接下来将进行表决。表决程序一旦开始,不能中断。表决程序完成后,将宣布表决结果。
一旦对决议草案采取行动,则不能再增添决议的提案国。
在采取行动后解释立场或在表决后解释投票
一旦采取行动,各代表团有最后一次机会记录其意见。非决议提案国国家的代表团有机会解释其立场,说明是否协商一致通过,或解释投票后的票数情况。
最后一位发言者结束发言后,主席可以这样总结:
“我能否认为这是大会(或委员会)的想法,希望结束议程项目58的审议?就这样决定。”
决策
行动阶段是委员会活动一个尤为敏感的部分,主席对此特别关注。关于书面提议草案,主席对程序情况进行解释,以确保所有代表团充分理解这一情况。他/她尽一切努力确保决策过程完全透明,并确保各代表团的愿望得到准确反映。作出决定的最常见方式是主席宣布协商一致通过某决议。这要求主席充分理解各代表团的愿望,因为与主席的所有其他决定一样,这项决议也必须被全体委员会接受。
主席一个重要责任是确保作出所有必要决定并被正式记录。
一夜之间
每晚闭会后,主席会开始计划第二天的工作。重要的是要确保他/她了解他/她未出席的协商和其他会议上的情况,以及接下来的会议的可能进展。为此,主席团通常需要在一天的会议之前召开一次晨会。在会议之前,主席酌情准备他/她的干预方案。有时,主席可能会看到与一些代表团会晤的好处,并且/或者安排向代表团预先介绍即将到来的进展。
闭会
最后,由大会主席宣布会议闭幕。在这之前,主席通常感谢各位代表和秘书处。他/她还可能就会议的结果发表一些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