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总体职责和去国家化
总体职责
主席的正式和程序性职责是确保会议的工作根据议事规则有序高效进行。在许多议事规则中,主席的职权列于特定标题下,但是经常也可在规则的其他部分发现主席的其他职权。
在实际工作中,主席在正式和程序性事务上的职责和权利更大。比如,主席可以代表整个会议、感谢主办国、祝贺个人、代表会议表示哀悼等等。主席还可以举办新闻发布会,或者代表会议与场外观众交流。
更重要的是,主席在会议的决策进程上也起到重要作用。议事规则的典型要求就是主席把问题付诸表决并宣布所有决定。主席宣布会议已经作出决定时,是在代表整个会议。
其实,主席在会议中还起到结构性的作用:既要安排好座位,确保所有代表都能面向主席,也要确保所有针对全体委员会的发言是面向主席作出的。同样地,主席也是代表了整个委员会。
主席以以上三个方式代表会议、做出行动。这体现了主席最重要的责任与义务:主席的行为不应代表某一个人或国家,而是整个会议。
换句话说,主席只有在会议同意的情况下,才能代表会议行动。人们常常用下面这句话来总结两者的关系:“主席是会议的仆人。”
但是,这句话并不表明主席的职责是被动的或仅仅对问题做出回应。要做什么工作、需要按要求提出哪些合适的倡议、怎样确保倡议的执行都取决于主席自己的理解。主席旨在造福会议,帮助与会者达成想要的结果。
去国家化
主席由于代表整个会议,所以不能同时代表与会代表团。
大部分议事规则都规定主席不能投票,但起到更大约束力的其实是常理和传统(其实最近越来越多的议事规则也越发严格)。主席只要是以主席身份行事,就应不再属于国家代表团的一份子。通常,主席是代表团团长,这样,该代表团的另一成员就必须接替团长的职责,代表代表团发言、表决。主席应该代表整个会议发言行事,不应鼓吹任何国家或个人的观点。
主席必须时刻:
- 平等对待所有代表
- 公正行事
- 不偏袒任何一方
- 在争议问题上不偏袒任何一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