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可持续性
2000年通过《联合国千年宣言》时,许多发展中国家政府,特别是低收入国家和许多中等收入国家的政府正面临不可持续的外债负担。国际社会已于1996年制定了重债穷国倡议来全面解决低收入国家的债务问题。该倡议在1998年得到加强,但到2000年为止仍未提供有效减免。此外,作为1990年代亚洲和其他地方紧急救援的一种替代办法,国际社会开始制定新的国际政策来推动“私营部门”合作参与以解决中等收入国家的主权债务危机,而私人债权人可能承担债务重组的损失。但是,当时《千年宣言》承认重债穷国倡议和其他倡议并不完善。十年后,它们仍然不够完善。
然而,过去十年债务状况似乎有所改善,至少在全球金融和经济危机爆发前是如此。首先,2005年的多边减债倡议对重债穷国倡议起到了补充作用,多边减债倡议规定100%免除参加多边金融机构的一些低收入国家符合条件的债务。第二,通过债权人组织的新债券换旧债的市场活动解决个别中等收入国家遇到的债务困难,主要针对拖欠私人债权人的债务。不管减免债务是否足以使国家恢复可持续状态,各国的确获得了进入金融市场的机会。因此,许多发展中国家和经济转型国家的政府外债负担在十年中期得以缓解,这主要得益于世界贸易和商品价格以及低利息的有利趋势。但是,2008年以后许多国家的债务负担再次加重。由于一些国家在陷入经济危机时情况比其他国家糟糕,故其债务危机的风险增加。
虽然希望债务国能够经受压力,但最好还是做好更充分的准备,从而回到有关解决制定一个广泛的国际框架的问题上来,在危机发生时以综合、公正的方式处理债务危机,从而全面履行千年发展目标8的承诺,使国际制度能够“全面解决发展中国家的债务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