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准入(贸易)
《联合国千年宣言》和千年发展目标高度重视在开放、遵循规则、可预测和非歧视性的国际贸易体系中推动发展中国家的市场准入,特别是发达国家的市场。此外,目标8呼吁会员国通过具体的支助举措,满足发展中国家的贸易相关需要。目标8进一步肯定,需要通过名为“贸易援助”的国内能力建设,帮助发展中国家对贸易机会做出更有效的回应。虽已经采取许多措施来落实这些目标,但仍存在诸多挑战,尤其是最近严重的全球经济和金融危机对发展中国家造成的冲击。
贸易政策十年展望
大约在十年前的2001年11月,世界贸易组织(世贸组织)成员国在卡塔尔多哈一致同意就全球促进贸易一揽子措施进行谈判,特别强调要实现促进发展的成果。因此,所谓的“多哈回合”寻求消除发展中国家尤为关切的一些领域存在的贸易壁垒,这些领域包括反对之前努力达成双边协定的领域,例如农业、服务业(可能包括国际劳工运动)、(关税升级做法中)的非农业贸易、以及知识产权保护(确保不是通过限制获得药物的机会,以牺牲发展中国家公共卫生为代价来实施知识产权保护)。
多哈一揽子方案还责成成员国对最不发达国家出口的产品实行优惠的市场准入政策(例如,免关税和非配额市场准入)。这也是联合国最不发达国家问题会议上所做政策承诺的重点,尤其是2001年5月14日至20日举行的第三次联合国最不发达国家问题会议上最不发达国家发展伙伴通过的《布鲁塞尔行动纲领》中载明的政策承诺。国际社会还赞同将重点放在满足小岛屿发展中国家和内陆发展中国家的特殊需要上。
此外,贸易援助向发展中国家提供帮助,为其带来长期回报,这一点得到广泛认可。捐助方目前在这方面的努力是建立在1997年启动的一个最不发达国家多边机构方案《向最不发达国家提供贸易方面技术援助的综合框架》的基础之上,因此捐助方和六个核心国际机构支持最不发达国家政府更好地将贸易纳入其国家发展战略中。现在,贸易援助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帮助发展中国家制定贸易战略并进行更有效的谈判。另一方面,帮助发展中国家投资基础设施和生产能力,适应关税削减、贸易优惠日益减少或贸易条件不断恶化对国内造成的影响。这些援助最不发达国家、内陆发展中国家、小岛屿发展中国家和其他发展中国家的方案一直在要求增加供资,而其供资方式主要作为官方发展援助的一部分提供的。在世贸组织之内,并且通过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经合组织)发展援助委员会(发援会),在全球和国家两个级别上对捐助国和受援国的“贸易援助”情况进行了全球协调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