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互补性的国际发展合作

  千年发展目标8的基本承诺反映了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的相互关系,这是全世界都在参与构建另一种发展伙伴关系,对传统贸易伙伴关系起到补充作用。由于其中许多方面的工作都已得到发展壮大,所以在此值得提一提。

南南合作

  不属于传统捐助类型的非发达国家正在对发展中国家的千年发展目标中国家捐助方提供的援工作做出日益重要的财政贡献。最新收集的2008年综合数据显示,发展中和转型期经济体的政府上报经合组织的援助额约为96亿美元。其中沙特阿拉伯的援助额占总数的一半以上,东欧经济转型期国家的政府提供了8亿多美元,土耳其的援助额也接近这个数字。尽管这方面的援助仅占发援会双边援助的10%左右,但援助量已有大幅增长。例如,从2006年至2008年,按不变价格和汇率计算的援助流量几乎增长了50%。此外,看来还有至少约20亿美元的援助来自未提交报告的国家,中国提供了其中大部分的援助,不过印度和委内瑞拉玻利瓦尔共和国也提供了大量援助。巴西、尼日利亚和南非的贡献也不小。另外,尽管全球金融和经济危机对这些捐助国造成压力,但2009年的捐款总额有可能继续攀升。如果兑现承诺,2010年总流量有望达到150亿美元。

创新性及其他发展筹资来源

  创新性发展筹资问题领导小组当前包括55个成员国、5个观察国、16个国际组织和多个致力于南北合作的非政府网络和组织。本领导小组齐心协力,采取的各项举措超越了全球共识或标准捐助国论坛商定的目标的局限。正如对国际机票征税一样,它证明了通过创新性合作途径动员其他大量追加资金在政治上是可行的。

  本领导小组不仅计划进一步商定调动资源的方式,还计划提出其他建议,包括执行国际金融交易税。货币基金组织和20国集团也正在对国际金融交易税及其他提案进行审议。根据这些讨论,通过国际金融交易税筹集的资源,将主要用来支付近期的财政紧急费用,并作为今后应急之用的准备金,还可以划拨用于发展用途,包括实现千年发展目标。

  来自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私营基金会以及数百万的个人捐款,不论多少,也都为与千年发展目标有关的活动做出越来越大的贡献。根据经合组织,2008年私人志愿机构跨境发展援助赠款总额近240亿美元。2008年的数据是最新综合数据。然而,据预计因全球金融和经济危机导致的收入和资产缩水,将在短期内降低个人和基金会的慈善捐款。捐助能力已经明显下降,但现金流量的减少幅度可能只会延后显现出来。

国际合作动员国内公共资源

  国际社会加大努力,协助各国政府打击逃税,加强反腐败方案,并确保归还非法转移的资金。例如,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与世界银行自2007年开始共同开展追回被盗资产联合举措,2010年有望追回首批资产,尽管数量不多。加强国际反腐合作,有助于开展更多的调查,提出法律援助请求,以及冻结资产。因此,目前正在向腐败分子发出信号,他们的处境愈发危险。

  正在制订其他倡议,以加强打击逃税方面的国际合作。特别是经合组织的税务事宜透明度和信息交流全球论坛在2009年9月一致同意加强经合组织非成员国的参与作用。全球论坛启动首届18国同行评审,审查税务机关对各种商定标准的执行情况,如经合组织和《联合国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双重征税示范公约》通过的标准。另外,联合国国际税务合作专家委员会2009年10月通过并向经济及社会理事会提交了拟议的合作打击国际逃税行为守则。

加强国际发展合作

  格伦伊格尔斯目标是增加到2010年期满的援助量(关于提高援助实效的巴黎目标也是在2010年到期)。并非所有捐助国都实现了这些援助目标。联合国官方发展援助目标是占捐助国国民总收入的0.7%。若在2015年落实这些援助,就要每年筹集3000亿美元以上的发展资金(按2009年价格和汇率计算)。欧洲联盟承诺到2015年实现这个目标。应当鼓励所有尚未实现这个目标的其他捐助国也做出这样的承诺。

  为了加速取得进展,向发展中国家提供实现千年发展目标和消除全球危机为穷人带来的冲击所需的支持,国际社会应:

  • 再次承诺支持联合国援助目标,并为它的实现制定时间表。为了实现2015年目标,从2011年至2015年平均每年须追加资金约350亿美元,以达到3000亿美元的预期官方发展援助目标水平(按2009年价格和汇率计算);
  • 确保捐助国以透明的方式做出认捐承诺,随时可接受国际社会的核查,正如在格伦伊格尔斯首脑会议上做出的承诺一样;
  • 立即筹措多边和区域发展资金,补充过去两年提前支付用于应对危机工作的资金,并且追加资金,使得这些资金在危机后的世界中发挥预期的更大作用。尚未支付分摊费用的捐助国应当加入到已支付国家的行列之中;
  • 向非洲和最不发达国家等优先国家组全额发放已承诺的追加资源。此外,针对目前得不到充分服务的、低收入及社会和经济需求强烈的脆弱经济体,应当加速提供援助,并且按照需要制定筹资援助服务的有效执行方法;
  • 增加作为预算支助的援助份额,并确保捐助国指定的官方发展援助的特定用途符合受援国表明的国家优先事项;
  • 兑现2010年实现提高援助实效的承诺,并就2010年以后重新制定的各项目标达成一致。这是捐助国和受援国共同承担的责任。其中在提供和使用援助资源方面实行相互问责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这是建立相互信任、有效结合援助和国家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必要措施。

  为了补充和深化传统援助形式,国际社会应:

  • 鼓励发展中国家扩大发展合作;
  • 认可创新性发展筹资问题领导小组在为实现千年发展目标筹措追加资金和探索创新性筹资机制方面发挥的促进作用,其中包括金融交易税,并执行领导小组的建议。

  加强国际税务合作和多边反腐举措,杜绝逃税和腐败,并动员更多的发展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