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全球危机的紧急应对
全球金融危机和经济危机增加了许多发展中国家对大量新增快速支付援助显著增加的财政支助的需求。国际社会通过大幅增加供资及多边融资机制改革做出应对。以货币基金组织为例,特别是在2010年1月,该组织对有资格接受优惠资源的国家放宽条件,提供简化融资机制(见图3)。即使是在简化融资机制到位之前,货币基金组织已经在2007年向低收入国家提供了2亿美元的优惠贷款,2008年上涨至10多亿美元,2009年接近40亿美元。截至2010年4月30日,货币基金组织已经在30个低收入国家安排了优惠方案,共计约50亿美元。
多边开发银行也为应对危机大幅提高了其贷款。尽管大部分属于非优惠贷款,但同货币基金组织一样,也大量增加了优惠贷款。特别是世界银行国际开发协会在2009年调拨140亿美元的贷款,比2008年增长了20%。这些信贷的拨付,加上为了加快向各国注入资源而采取尽可能提前的提款方式,造成这些机构的能力受到限制。世界银行/货币基金组织的联合评估显示,“这些必要措施旨在危机肆虐时期提供迫切所需的资源,但在缺少更多资源的情况下,这将意味着未来数年优惠融资贷款面临严重短缺问题”。



官方发展援助收入
债务减免应作为官方发按照惯例,捐助国在核算援助量时,也将没有向受援国支出或转让给受援国的资金计算在内。图4是发援会援助的主要支出类别细目,解释了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图表上端橙色区域是发援会国家政府批准的债务减免额。长期以来对于将债务减免额作为官方发展援助问题,争议声一直不断。捐助国认为,有理由将债务减免计入援助,特别是如果捐助国政府的出口信贷机构放弃偿还贷款的要求而从国家援助预算中获得补偿。如果债权人是债券持有人,其拖欠贷款的价值是经市场折算过的小额债券面值,而且信贷机构在债务注销之前可能已经消化了全部或大部分损失。同样地,债务国认为,在它所拖欠的贷款被注销后,并没有注入追加的现金流量。没有获得用于发展的捐款净值,而这一点又是发援会是否将资金流列为官方发展援助的具体条件之一。否则,债权人正式承认债务无法收回。

部分原因是受援国没有收到官方发展援助的追加类别,发援会为援助流量制定的概念是“可列入国家方案的援助”。捐助国同受援国当局共同在国家一级使用援助资金开展方案。因此“可列入国家方案的援助”不包括直接转让的资金,如债务减免、为捐助国发展研究提供的经费或行政费用,以及不可预知的援助,比如紧急情况下的人道主义救济,以及上述意义上不可列入方案的其他支出(例如,非政府组织提供的核心资金)。2008年,发援会官方发展援助总额是1220亿美元,发援会国家的可列入国家方案的援助估计接近600亿美元,几乎占了50%。26根据发援会成员国的上报,将目前和预测的可列入国家方案的援助同选定的多边机构的援助以及发援会秘书处其他估计值加在一起,可列入国家方案的援助总额预计从2008年的810亿美元增长到2009年的820亿美元,以及2010年的860亿美元(按2008年价格和汇率计算)。
官方发展援助条件
为了符合官方发展援助的条件,捐助国的支出要么是无偿赠款,要么是优惠贷款,从技术上看,贷款应包括至少25%的“赠与成分”。捐助国逐渐放宽了官方发展援助的财政条件,特别是对最不发达国家的援助。2007-2008年发援会国家总体的赠款部分占援助的99%。对于所有受援国而言,赠款部分占96%(84%的双边官方发展援助完全属于赠款;某些多边捐款也属于赠款形式,而其余部分是优惠贷款)。即便赠款所占成分很高,但以贷款形式发放的官方发展援助仍然加重了受援国的外债负担问题。正如债务可持续性一章所述,相当数量的低收入国家面临陷入债务困境的高风险;假设在这些情况下以纯粹赠款的形式提供更多的官方发展援助,那么,就能够避免产生援助流量,从而不会加重这些国家的债务负担。
官方发展援助条件的其他重要方面是援助“被绑定”的程度,也就是说,官方发展援助资金仅能用于购买捐助国的货物和服务。已有2008年最新的全面数据,发援会捐助国据此报告称它们提供的不附带条件的援助平均达到87%。然而,各国之间的额度差异较大,爱尔兰、卢森堡、挪威和联合王国提供了百分之百不附带条件的援助,而希腊、葡萄牙和大韩民国提供的援助附带了苛刻的条件。
尽管取得了这些进展,国际社会还能增加不附带条件的援助。经经合组织汇编的发援会捐助国的数据不包括技术合作和行政费用。事实上,发援会捐助国正式承诺仅对最不发达国家和未被列入最不发达国家类别的重债穷国提供完全不附带条件的援助。此外,即使是正式提供不附带条件的援助,限制因素似乎依然存在。世界银行和货币基金组织认为,即便解除附带条件,资格预审和采购过程可能还会偏袒设在捐助国的公司,这或许也是大部分合同仍被来自捐助国的公司赢得的原因。实际上,根据《2008年阿克拉行动纲领》第18b段,发援会捐助国承诺在2010年前“将制订具体计划,尽可能取消对援助的附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