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需求提供相应的援助
为了筹备2008年援助实效问题阿克拉会议,近期对巴黎原则的执行情况进行了全面调查,即国家自主权、一致性、协调性、结果管理和相互问责。调查显示,在《巴黎宣言》载明的12项量化目标中,2007年实现了将50%的技术援助项目同国家方案保持协调一致的目标。捐助国也在实现所有援助不附带条件方面取得很大进展(见上文)。此外,从2005年到2008年,发展中国家在改善其公共财政管理制度方面也取得了不俗的进展(36%的国家提高了其在公共财政管理的得分,至少比目标得分提高了50%)。然而,在其他目标方面取得的进展很小,特别是在使用地方国家系统、预测援助流量和降低提供援助的交易费用方面。
捐助国不愿依靠伙伴国的公共财政管理和采购系统,这种情况特别糟糕。2008年的调查表明,在当年被调查的国家中,捐助国仅使用了其中45%的国家系统,而目标是达到80%。虽然据说原因包括捐助国选民认为代理机构存在信用风险,但国家系统的质量和捐助国对系统的使用之间似乎不存在关联。为此,发展中国家及其援助伙伴正在不断开展联合诊断工作。特别是在2009年底,60多个国家应用了由公共支出和财政问责举措制定的公共财政管理绩效评价框架。这种标准化的诊断进程有助于伙伴国和捐助国商定改革和能力建设的优先事项,也提供了一种有说服力的方式,使捐助国在客观评估表明这些国家具备适当能力和改革记录的情况下能够使用国家系统。
相关的关注焦点一直是官方发展援助的透明度。由于援助流量的相关信息未能得到及时收集,因此妨碍各国政府计划、规划和评估援助在其国家产生影响的能力。政府财政的透明度同官方发展援助的透明度相辅相成,共同增强国内问责,扩大国内公民的参与,促进议会对相关方案和项目做出决定,也推动政府对发展成果负责。

此外,每当计划的援助拨款不到位或出现拖延,受援国政府面临的挑战就是通过提取储备金或增加他们的借贷来进行弥补。为此,《巴黎宣言》将提高援助的可预测性和降低不稳定性纳入目标之中。事实上,有证据表明援助的不确定性阻碍经济增长。此外,援助的不确定性不是一成不变的,对四个国家的案例研究证实,可以降低不确定性并将它保持在较低水平。图6列明的各国除玻利维亚以外,在不确定性出现下降或普遍保持在低水平的那段时期,援助也呈现大幅增长(如柬埔寨)。玻利维亚表现出来的波动似乎反映了在玻利维亚成功从出口碳氢化合物中增加公共资源并从蓬勃发展的经济中增加国内税收以后,捐助国大幅削减了援助。
拨付特定用途的官方发展援助
国际社会已经商定将重点关注直接用于受援国基本社会服务的官方发展援助额。2008年的最新数据非常详实,足以确认基本社会服务所需的供资额。作为整体,发援会成员国拨付的资金达155亿美元。正如上文图4所示,这笔数额自2000年以来已经增长了一倍多。另一方面,由于总援助额有所增长,用以满足基本社会服务的援助份额也随之增长,从2000-2001年仅占双边、可在部门间分配的官方发展援助的15%左右,到2006-2008年增至略低于20%。
国际社会也确定了其他优先关注的官方发展援助支出类别。例如,在2009年11月罗马举行的世界粮食安全首脑会议上,各国家元首和其他高级官员承诺“根据国家要求,大幅提高官方发展援助中用于农业和粮食安全的比重”,并鼓励国际金融机构和区域开发银行能够加以效仿。有些人支持在官方发展援助预算内或预算外确认特定类别的官方发展援助支出,但很少说明因此应当减少哪些其他类别的官方发展援助资源的支出,并且也不说明某一部门所获的援助增加额是否应当全部作为现有援助流量的追加额。
在相关领域,国际专项基金在过去二十多年也相应获得成倍增长,如投资用于环境改善或防治特定疾病的基金。这些工作将官方和私营捐助者的其他资源转交给有需求的国家,但这样做也会妨碍在国家一级开展的其他方案。例如,防治特定疾病的地方方案需要有社区保健服务的支持,因此可能会吸收其他优先事项的资源。另外,这类资金支持的项目属于多边性质,而且常常规模较小,受援国政府一般必须对其加以管理,所以导致援助更加分散,增加行政费用,并凸显协调问题。
事实上,有令人信服的理由反对捐助国指定资金用途。原因非常实际:捐助国对受援国政府的净支出的控制有限。指定援助用途的目的通常是增加某项专用类别的总支出,而不仅仅是用国外纳税人的钱代替国内纳税人的钱。这类关切就是经济学家所称的预算资源的“可互换性”。
除了实践上操作困难,反对捐助国指定资金用途的其他理由是它同不断增加官方发展援助与国家发展战略之间的一致性并为此在编制方案和预算时依靠国家领导(或自主权)的国际战略背道而驰。根据《巴黎宣言》的各项原则,最终目的是建立互信,提供的官方发展援助成为不附带条件的预算支助。指定援助用途的理由则具有政治性:在捐助国,促进具体的社会经济目标的援助要比不附带条件的财政支助常常更易获得立法多数支持。但这样做未必最适合发展政策,因为它不可能满足受援国的优先需求。
一致性和相互问责
发展中国家的政府(实际上所有国家的政府)首先要对它们的选民负责,期望当代人及其子孙后代享受更多的发展成果,承担较少的贫穷负担。援助实效议程强调体现发展合作伙伴关系的发展中国家的其他责任——“相互问责”,是指发展中国家的政府与捐助国分担责任。不仅是受援国政府要为资金使用情况对捐助国负责,也是捐助国为承诺、认捐和支付的款项对受援国政府负责。换言之,它们要对彼此负责。
国际社会有机会在联合国发展合作论坛的框架内,进一步发展和促进在全球和区域、以及国家一级确认相互问责的理念。发展合作论坛负责增强国际发展合作的一致性和有效性,包括支持实现千年发展目标。作为在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主持下的全球多方利益攸关方的论坛,发展合作论坛为解决这个问题提供了独特的机会。事实上,相互问责是今年6月底举行的本年度会议的重点。
讨论这个问题的理由非常明确。到2009年底,只有7个国家建立了全面运作的相互问责机制,并且对供应者行为的改变结果不是一致的。国家一级的经验表明,国家援助政策和联合绩效框架能够有助于提高相互问责制,不但促使利益攸关方持续参与对话,而且更重要的是分配责任,有效促进实现发展目标和透明度。实际问题是如何传播这种机制,增强它们的操作性,从而提高援助伙伴关系的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