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2021-08-07T04:41:39-04:00

第四章 找寻解决办法:一些独立的建议

  如上所述,以色列和巴解组织已经同意将把耶路撒冷列入永久地位谈判的议程。鉴于双方的两极分化,国际对被占领领土的明确立场,以及该市对全世界数以百万计的信徒的重大意义,预期这个问题将是谈判期间最困难而充满激动情绪的问题之一。

  近年来,特别是自和平进程开始以来,这个问题的复杂性已促使巴勒斯坦和以色列的政治人物国际法学家和其他人士大费心思,实实在在地努力协商双方互相排斥的主张,并找寻可能成为妥协基础的解决方案和模式。

  这些努力大体上都避开这个问题在国际法方面的因素,而以一个假设为出发点,就是说由于这个城市的政治和宗教重要性以及自1967年以来在当地制造的物质、人口和经济的现实情况,既不可能重新沿着国际边界划分这个城市,也不可能在一种单独专属的主权下把它统一起来,或按照1947年的分治计划,在国际管理下建立一个单独的实体。因此,所提建议设法制订出各种分享与合作的安排,维持这个城市的统一,同时保存其作为以色列和巴勒斯坦双方的民族、文化和宗教象征的独特作用。这些建议都取决于双方之间出现和平的关系、建立一个巴勒斯坦民族实体与以色列并立,互相承认对有合法权利要求以耶路撒冷为其政治首都、并培养出新的主权概念,允许两个主权的并存在和国际社会对这个城市的权利。

  例如,以巴研究和资料中心(巴勒斯坦和以色列的著名人士组成的一个机构)自1992年以来举行了一系列圆桌会议,制订了详细、影响深远的建议。” 119它们的计划设想一个在地理上统一、但在政治上分裂的城市,使它可以作为两个首都,在它的界限之内有两个市政结构。按照这项计划,主权将隶属于领土,并根据居民区的民族组成来决定,这被认为是一项可行的办法,因为耶路撒冷市内没有种族混杂的居民区。因此,犹太居民区将置于以色列主权之下,巴勒斯坦居民区则置于巴勒斯坦主权之下。这项计划也设想有土地在东耶路撒冷被用去建造定居点的巴勒斯坦人将获得补偿,这个城市的地图将予重绘,以便真正显示该地区的实际人口比例。

  关于这个城市今后的行政,该中心的计划设想每一方都对自己的领土有充分的控制权,可以按照自己认为适当的方式造房、计划和使用土地,以增进自己人民的利益。但要承认耶路撒冷实际上是一个城市,其基础设施将通过联合规划委员会和两个市长的联合机构,进行协调并合作发展,而这个联合机构将为解决争端的最高当局。旧城将有特别安排,包括设立一个代表当地和国际社会在旧城的一切权益的委员会。该计划还载有条款规定各个圣土的地位、法律、制度警察制度,并规定需要双方制订耶路撒冷的组织章程,以及其他方面的事项。

  另一个办法是耶路撒冷市议会的一名议员在与以色列和巴勒斯坦的知识分子和政治家协商后制订的,目的在缓和主权问题的争端,并从而缓和“人口优势争夺战”。120这项计划主张重绘该市的界限,使目前的土地。面积增加到四倍,分别从以色列和西岸拨给它面积几乎相等的土地,并将每一族的大约450000居民人口并入新的大都会地区。

  按照这项计划,整个地区将置于一个扩大的耶路撒冷议会的管辖之下,并分成20个城市,每个城市各有自己的市政府。目前由国家政府行使的权力将移交大都会和地方的行政当局,包括保健服务、教育、法院、规划与发展以及税务。在扩大的大都会地区内犹太人的城市将置于以色列的主权之下,巴勒斯坦人的城市则置于巴勒斯坦的主权之下,耶路撒冷则同时作为两国的首都。

  中央政府在大都会本身的作用将大为缩小,因此主权的重要性也将随之减少。在功能上,耶路撒冷将是一个自治单位,当地的以色列人将是以色列公民,投票选举以色列市长和市议会议员,当地的巴勒斯坦人则是一个巴勒斯坦国的公民,投票选举巴勒斯坦市行政当局。大都会的议会将由以色列人和巴勒斯坦人联合组成,每一城市都有代表出席,轮流担任主席。各个圣地将由所有三个宗教的代表组成的一个机构管理。这项计划也设想到,旧城因为有特别的敏感性,应有自己的市政府,以色列政府和巴勒斯坦政府对于现状的任何改变都有否决权,三个宗教都有代表出席市议会。一些美国人士提出的一项相关建议设想为该城市建立一种共同管辖权,以历史上一些分享主权的例子(联合王国和法国共管新赫布里底群岛;法国和西班牙共管安道尔;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同盟国共管柏林)。为先例121这个模式规定对一个统一的城市的共同主权;这个城市将是两国的首都由一个总的市议会和许多地区的议会管理。城市本身将实行非军事化,两国间将有某种形式的经济联盟,对人员和货物的来往实施最低限度的管制。因为各个居民区都不是种族混杂,以色列人将归以色列管理,巴勒斯坦人将归巴勒斯坦管理,这种管理是通过各自的地区议会来进行。市政的许多方面尽可能下放到地区议会一级,总的市议会则保留一些重要事务,因为这些事务必须在全市一级才能进行有放的管理。这项计划也设想可以制订一个灵活的制度,以便不单单按照地区,还要根据主题、涉案各方、以及产生问题或争端的市区等不同情况,决定适用巴基斯坦的法律,还是适用以色列的法律。

  一位著名的约旦官员提出另一个方案,把城墙以内的古老城市与城墙以外的地区加以区分,前者是阿拉伯人和犹太人双方在宗教、历史和政治方面感情最强烈的地方;后者是在现代建设起来的。122根据这个看法,有关耶路撒冷的基本争端不是这个世俗的城市,而是城墙以内的地区,那是各个圣地的所在地,也是历史上这三个宗教的发祥地。因此,这项建议设法缓和争端,鼓励对城墙以外但在目前该市界限之内的地区达成妥协,并建议任何国家对墙内的城市都不拥有政治主权。墙内的城市将为全世界和三个宗教所共有,并按原来建立和普世憧憬的方式,仍然作为一个精神汇聚地。它将由一个代表穆斯林、基督教和犹太教最高宗教当局的议会来管理,每个宗教当局将负责治理和维持本教的圣迹,并以平等地位参与墙内城市的行政。关于墙外地区,这项方案笼统地规定,向东方、东北方和东南方伸展的市区将置于巴勒斯坦的主权之下,向西方、西北方和西南方伸展的市区则置于以色列的主权之下。

  上述各个模式以及几种可能的综合模式都在各个论坛讨论过,显示即使象耶路撒冷这样似乎非常棘手的一个问题,还是可能进行对话并制订妥协的办法。

注:

119.Gersllon Baskin,“关于在耶路撒冷实施和平计划的战略性分析”《JADE新闻》,1994年4月,第1月至15页。
120.Moshe Amirav,“耶路撒冷的蓝图”《耶路撒冷报导》,1992年3月12日。
121.John V. Wh1tbeck, 《耶路撒冷是和平之路的起点:共同管理的解决办法》,《中东政策》第三卷,第3号(1994年)。
122.Adnan Abu Odeh,“统一的耶路撒冷中的两个首都”, 《外交事务》,1992年春季,第183至188页。

导言

一、英国的委任统治、联合国巴勒斯坦分治计划和耶路撒冷的实际分裂(1922-1966年)

  • 英国委任统治下的耶路撒冷
  • 分治计划之下耶路撒冷的国际制度
  • 1948年耶路撒冷的实际分裂
  • 联合国为建立耶路撒冷国际制度所作的努力

二、1967年战争和对东耶路撒冷及其他巴勒斯坦领土的军事占领

  • 以色列采取的措施
  • 圣地
  • 征用土地和定居点
  • 社会和经济问题

三、1967年以来国际的立场和行动

  • 法律地位
  • 反对定居点的行动
  • 保护耶路撒冷的遗产及援助巴勒斯坦人

四、找寻解决办法:一些独立的建议

五、和平进程与重申国际对耶路撤冷的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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