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们缅怀并悼念灭绝种族罪的受害者。面对这一骇人听闻的罪行,我们需要思考如何才能更有效地维护《灭绝种族罪公约》规定的责任。
对于遭受灭绝种族、危害人类罪、战争罪、种族清洗威胁的人民,我们往往没有尽到责任。这方面的例子屡见不鲜,司空见惯。即使在今天,这些罪行仍然作为祸害存在,给人类造成深重苦难。对受害者、社区和整个社会的毁灭性影响,可能需要几代人的努力才能克服和消除。
迅速响应预警信号、投资早期预防,可以拯救生命,防止弱势群体部分或整体毁灭。当人们面临系统性歧视或仅仅因为自身和认同而成为暴力的目标,我们必须行动起来,保护面临直接风险以及未来可能面临风险的民众。我们要促进包括尊重多样性和不歧视在内的和平与非暴力文化,建设能够抵御种族灭绝风险的社会。
防止种族灭绝,不仅是道义责任,更是《公约》第一条规定的法律义务。事实上,各国对防止种族灭绝负有首要责任。土库曼斯坦、多米尼克、毛里求斯对我去年发出的普遍批准《灭绝种族罪公约》呼吁作出响应,我向三国表示祝贺。我敦促尚未批准《公约》的42个国家把批准《公约》作为优先事项。
民间社会、宗教领袖、媒体和教师发挥着重要作用。今年,我发起了联合国《消除仇恨言论战略和行动计划》和《保护宗教场所行动计划》两项倡议,以推动这方面的工作,并鼓励这些伙伴与政府携手为此作出贡献。
投资预防在今天尤为紧迫。在世界各地,仇外心理、种族主义、反犹太主义、反穆斯林仇恨、攻击基督教徒事件层出不穷,令人震惊,其主要推手就是民族主义和民粹主义的意识形态。今天,我们必须认识到,大屠杀的源头不在毒气室,卢旺达、斯雷布雷尼察、柬埔寨种族灭绝也不始于大规模屠杀。歧视、仇恨言论、煽动暴力和对“异己”的非人化由来已久。
今天,我们缅怀这一令人震惊罪行的受害者,重申致力于实现平等、加强预防。我们一定要履行自己的诺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