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体会议与委员会会议
每一次会议都有一次全体会议(即全体会议),但许多会议工作量过重,无法在分配的时间内完成其议程,除非将部分工作分配给各委员会或其他附属机构。如果将工作的某些部分分配给这些实体,就会更有效率,并且带来更好的结果。
出于这两个原因,会议通常在全体会议和一些委员会之间分配工作。全体会议是指会议的开幕式和闭幕式、作主要发言和进行广泛辩论的会议以及作有关此会议所有决定的会议。(主要)委员会对问题、谈判和起草进行详细讨论。
此外,全体会议或其任意的委员会可以组成委员会、小组委员会、工作组和(或)其他附属机构,以进行具体任务。所有附属机构向创建它们的机构(称为他们的“母体”机构)报告。他们可以向该机构提出建议,但不能为其作出决定。考虑到模联会议有时间限制,因此附属机构通常不包括在模拟会议中。
重要的是要事先决定主要委员会的数量、选举主席团成员、哪些代表团将组成哪些组织、哪些项目将在哪里讨论以及给予会议时间限制。
一些会议组成一个单一的全体委员会,其组成部分与全体会议的组成部分相同,但全体委员会不与全体会议同时举行。另一方面,在其他不太正式的会议上,主席有时让会议进入“委员会时期/模式/阶段”。理由是人们基于经验,认为实际上最好要开两次会议来解决每个议程的问题:不仅需要开全体会议,也需要开委员会。因而就产生了两个不同的程序:详细讨论之后进行的正式决策制定(即为全体会议保留的项目)、谈判和起草(此在委员会时期内进行)。这反过来又允许全体会议以更宏观、广泛的视角来看待这个问题,因为会议知道委员会阶段已彻底解决细节问题了。此安排还允许人们有时就细节进行激烈的辩论和谈判,以便有一个明确的结尾(此在委员会的结束阶段进行),以及让全体会议(即便由同一代表构成)在进入决策制定阶段之前解决所有这些细节。由不同的人担任全体会议和委员会主席,此做法加强了这种分离和减温效果。这种区分方式也在模拟大会中有所保留,即大会主席或副主席主持全体会议,或者一位主席或副主席主持委员会会议。
当然,此制度的核心是各委员会不能代表会议作出决定。他们只能向全体会议报告和(或)提出建议。因此,必须铭记,无论委员会会议期间采取了什么行动,全体会议上都可以对同一决议草案采取不同的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