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联合国大会规则与模拟联合国议事规则的区别
联合国大会规则与模拟联合国议事规则的主要区别是后者使用的是议会议事程序,例如罗伯特议事规则。联合国并非议会,因此这些规则并不适用于规范联合国会议。
联合国大会的议事规则比模拟联合国会议使用的议会规则更简单。首先,联大的规则只有一类问题,即程序问题。模拟联合国会议还包括疑问问题、咨询性问题和特权问题。此外,在联合国中,发言者不可将时间转让给其他发言者,动议也不需要附议。
有一些区别是表面的。尽管代表在正式会议中不可以提出疑问问题,但是在非正式会议中,他/她可以向任意其他代表提出任何问题,这是磋商过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从教育的角度看,只要在合适的场合下,模拟联合国的代表仍然有机会向其他代表提问,从而提升学问。
其它的区别更具意义。在联合国大会中,每个会员国,不论大小,都有一票。在议会会议中,附议动议可能是有道理的,因为大会不想把时间浪费在只有一人赞成的动议上。然而,在联合国大会中,每个代表团都代表着整个国家。在“一国一票”原则所建立的公平竞争环境中,要求动议必须有附议就违背了这一原则。因此,每个会员国都有权提交决议草案或者决议修正案,无需他国附议。许多模拟联合国会议要求决议草案或者决议修正案在提交之前必须集齐一定数量的签名。虽然共同提案国在联合国中非常常见,但是这不是必须满足的要求。
同样地,任何会员国都可以提出动议,例如要求在不需要另一个会员国附议的情况下,对决议草案或决议修正案进行表决。在议会制会议中,如果没有人附议动议,那么大会将不予审议。在联合国,只需要一个会员国提出动议,即可得到审议。这同样也是基于以下原则:每个会员国拥有同等的权利,能够将事项提交大会审议,只要事项与大会议程上的项目有关即可。
在模拟联合国会议议程中,议事规则的作用比在联合国更加显著。一部分是因为模拟联合国使用了议会程序,另一个原因则是模拟联合国会议的大部分议程都是正式会议,这增加了在正式会议中提出动议的需求。由于联合国中大部分协商都是在非正式磋商中进行的,因此在正式会议中使用各种动议的需求更少。比如说,由于现今联合国绝大部分决议都是协商一致通过,因此联合国会议中关于修正案的动议频率要远远低于模拟联合国会议。
关于联合国会议与模拟联合国会议的召开方式,最后一个区别于会议主席有关。在模拟联合国会议中,主席做出的是最终决定。在联合国,诸如联大主席或者委员会主席的会议主席需要服从会员国。会议主席可以提出建议,或者裁定程序性问题,但是他们所作的决定可以由会员国提出上诉,由正式会员国表决。这是在模拟联合国会议中需要强调的重要原则。联合国大会的权力来自会员国。给予会议主席最终决定权与联大的基本原则背道而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