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动阶段——作出决定
通常在议程项目的辩论后通过决议/决定。联合国大会决议反映了政府间协议的程度,政治思想的演变和对某一专题的全球合作状况。
本节涉及促使决议或决定通过的过程。它涉及起草文本,提出决议草案并作出决定(“采取行动”)。在此过程中会进行各种形式的磋商和谈判,以达成共识,或尽可能至少接近共识。
1起草决议文本
大多数决议草案最初是由会员国撰写的。应要求,联合国秘书处可在起草过程中协助会员国。发起和起草决议案的成员国称为决议的“提案国”,如果有共同提案国,此会员国则被称为“主要提案国”。
许多决议都基于过去的决定,每年几乎无变化。发生这种情况时,提案国会被强烈鼓励强调与以前决议不同的部分。
有时,新的决议是以秘书长或附属机构的报告为基础且报告中载有关于决议草案的建议。
2提交决议草案(L字文件)
“提交(Tabling)”是正式向大会提交决议草案的术语。 “大会议事规则”将决议草案称为“提案”(proposal)。
只有会员国或大会主席可以提交决议草案。当一组成员国提交一个决议时,通常由小组的主席代表小组。
一项决议草案的提交必须基于具体的议程项目。决议草案的主要提案国不必等待一般性辩论结束才提交决议。从大会议程通过之时就可提交。在议程项目关闭后,不能提交任何决议,除非大会正式决定重新开放。虽然各代表团试图在就特定议程项目进行辩论之前提交所有决议草案,但这在模拟联合国会议中难以实现。
草案文本需要在任何正式的大会会议期间或在大会和会议事务管理部亲自提交给大会事务官员。提交的内容必须包括一份电子版的草案文本和一份纸质版的草案文本,每页上签字并注明日期,以及初始的共同提案国名单。它也必须表明决议草案提交所基于的议程项目。当提案证明书已由提案国及大会和会议管理部签署时,该草案正式提交。这可以通过要求所有决议草案提交给委员会秘书,在模拟联合国模拟中很容易地实施。
一旦提交,文本被秘书处格式化为官方的大会文件,称为“L字文件”,翻译成所有六种官方语言,并分发给所有成员国。秘书处至少需要三天的时间来处理决议草案。“L文件”中的“L”代表“有限的分发”。在电子邮件之前的时代,L文件的复印件只分发给常驻代表团,而非发送给会员国的首都。在模拟联合国的背景下,决议草案通常不会被翻译,需要尽快分发给委员会的所有代表。
共同提案
一接到主要发起人的邀请,会员国可以通过“共同提案”正式表达对决议草案的支持。共同提案,是通过签署主要提案国提供的官方共同提案表格来完成的。 “L文件”仅列出在草案提交之前签署共同提案者表格的共同提案国。 “L文件”的附录列出了在草案提交之后签字的共同提案的会员国。在决议通过之前,他们的名字由大会事务官员宣读。该清单在决议通过后立即关闭。一些模拟联合国需要特定数量的共同提案国,才能使决议被考虑。在联合国大会中则没有这样的限制。
提案国或共同提案国“拥有”此决议草案,也就是说文本属于他们,虽然他们通常会和其他代表团讨论,但任何改动均由其完成。提案人对提案草案所做的改动称为修订。
许多代表团在会议上花费大量时间在与其他代表团和共同提案国讨论其提案草案,考虑将接受哪些修订。共同提案一项决议,即大力支持此决议。
决议草案通过后,所有共同提案国将被列入会议逐字记录。然而,共同提案国名单不是决议最终版本的一部分。
起草和谈判
起草和谈判密切相关,因为谈判的主题往往涉及同意用于形容将在特定议程项目上采取的行动的措辞。
对决议草案进行审议、采取行动
一旦提交,大会会对决议草案/决定予以审议。这意味着L字文件会被采用,会决定是否通过此项内容。后者被称为“采取行动”。
大会和会议管理部将与提案国协商,决定审议L文件的正式全体会议的日期。如果在同一议程项目下提出一项以上决议,决议将按照提交的顺序进行审议。在采取行动之前,只要另一个成员国没有提出修正,主要提案国可以随时撤回决议草案/决定 。撤回的决议草案可由另一个成员国重新提出。
“24小时规则”要求在被考虑通过的前一天,需向所有成员国分发一份决议草案。这个规则可以通过口头决定放弃。
正式采用L字文件
在考虑L字文件的正式会议上,决议草案/决定的提案国可以介绍草案文本,总结其内容和目的,并指出可能的拼写错误和其他错误。采用后可以对决议草案/决定采取行动。如果需要进一步协商和谈判,也可以推迟采取行动。通常在就议程项目进行辩论结束之前,不会有对于决议/决定的任何行动。
在全体会议上,除了行使答辩权,或是关于该项目的辩论还在继续之外,会员国不会对L字文件的陈述作出陈述。在对决议草案采取行动之时,可以解释投票。在主要委员会中,介绍L文件后可以发表一般性意见。
3采取行动
决议草案/决定可以通过协商一致或表决的方式通过。大会决定采用简单多数或三分之二多数原则。根据“大会议事规则”,以下“重要问题”需要三分之二多数:
- 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
- 接纳新成员
- 暂停和驱逐成员
- 所有预算问题。
大会决定以简单多数原则在“重要问题”中列入其他问题。
多数是根据“出席并参加表决的成员”(即投赞成票或反对票)的数量计算的。弃权不算“投票”。
在全体会议得票相同时,表决会重复一次。如果第二次表决仍然平局,决议草案/决定即被驳回。在主要委员会得票相同的情况下,决议草案/决定不会通过第二次表决来驳回。
谈判和咨询实践
在正式通过决议草案或决定之前,有多种实践来咨询会员国对于决议草案或决定的看法。可以分为三个基本模式。
1. 提交前谈判
主要提案商与会员国协商,并在提交“最佳版本”之前就草案进行非正式谈判,这样可以在采用L字文件后立即采取行动。这是全会的正常做法。
2. 提交后谈判
主要提案国事先未经协商提出决议草案或决定。在采用L字文件之后,由主要发起人或由主要委员会主席任命的协调人领导的非正式谈判开始进行。如果达成共识,谈判文本将取代原来的草案。这是通过两种方式完成的。提案国撤回原始的L字文件,并在主席团成员提交了谈判文本后发出新的L文件;或者,提案国将谈判文本作为原始L字文件的修订版(以L字文件 / 修订版1的形式发布)提交。在这两种情况下,决议/决定是以协商一致方式通过的。如果谈判没有达成协商一致意见,发起国可以要求对原始L文件或谈判文本提出诉讼(以L字文件 / 修订版1的形式发布)。在这两种情况下,决议草案/决定都提交表决,通常伴随有关修正案和提出表决票的请求。
3. 大会主席领导的磋商
大会决议可以授权大会主席就某一具体问题或决议/决定领导磋商,例如成果文件或高级别事件的形式。在这种情况下,大会主席会任命一名或多名常驻代表为协调人。
如果达成共识,大会主席可以用他/她的姓名来提交决议/决定。如果没有达成协商一致意见,则采取程序性决定,有时要求在大会未来的会议上进行进一步磋商。
提案,修订,修正案
在某些阶段,提案必须正式提交或介绍给会议。在大多数会议中,文本必须在正式介绍至少24小时之前由秘书处分发给所有代表团。在正式提出决议草案或其他提案时,提案国或牵头共同提案国发表陈述,说明提案的目的和内容,并作出论证支持。
直至那一刻,它还未正式存在。此后,它的支持者仍然可以修改(或确实撤回),一旦作出决定,其可由会议整体作出改动。整个会议作出的改动都被称为修正案,每个修正草案必须正式提出(如提交)给会议。
程序性事项的提案称为动议。议事规则通常规定了与实质性提案不同的程序性动议。他们通常规定对辩论的限制,经常允许他们通过投票来决定。
决议草案的所涉方案预算
在对决议草案采取行动之前,委员会必须考虑是否可能因草案中提出的行动而产生预算问题。根据大会议事规则第153条:
“任何涉及开支的决议,除非附有秘书长编制的支出估计数,不得由任一个主要委员会建议大会通过。秘书长预计需要费用的任何提案,需待行政和预算委员会(第五委员会)有机会说明该提案对联合国预算的影响后,大会才能予以表决。”
在就决议采取行动之前,秘书长提交了与特定决议草案有关的所涉方案预算问题的说明。行政和预算问题咨询委员会随后提出有关报告。在向委员会提交报告之前,第五委员会会考虑两者。在会员国对决议采取行动之前,秘书将报告转交给所有代表,因为如果决议获得通过,非常重要的一点是,他们知道财政影响。
模拟联合国并不包括这一组成部分,但代表们意识到他们提出的预算影响,这一点也很重要。我们建议模拟联合国找到一个合理的方法处理这个问题。如果不模拟第五委员会,你可以请一些具有经济学背景的代表担任第五委员会的代表,由他们审查每个决议草案并在采取行动之前向委员会提交一份简短的报告。这是对模拟的一个很好的补充,因为它迫使代表们考虑,给定可以获得的资源时,他们的提案能否被实施。
4表决方式
对于选举以外的问题来说,大多数投票都不是秘密。邀请代表投票有两种方式:
1)举手表决
例行的表决方式是主席或秘书问,“所有赞成的人请举起你的手(或桌牌)。”随后秘书处计算结果。主席或秘书接着要求反对提议的人以同样的方式表明他们的立场。计算完毕之后,主席或秘书要求弃权的人表明立场。随后秘书或主席宣布结果,主席宣布之后的决定。
虽然投票“是”或“否”以及投弃权票的票数均被记入总数并记录下来,但是并不容易看到各代表团的表决情况,并且表决情况也不会在会议纪录中报道出来。这被称为不记录(或未记录)的投票。
2)唱名表决
许多会议的议事规则规定,如果有任何代表团提出要求或会议同意,将进行唱名表决。这种情况下要随机抽取一个字母 ,秘书从以该字母开头的代表团开始依次要求每个代表团说他们如何投票。在这种情况下,会议秘书处的会议记录不仅要报道“赞成”、“反对”和弃权的表决数量,而且也要报道每个代表团的投票情况。因此,唱名表决被称为记录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