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40委员会
安全理事会第1540(2004)号决议所设委员会

  提交报告的准则

  通过第1540(2004)号决议,安全理事会吁请所有国家从第1540(2004)号决议通过之日起至迟六个月、即2004年10月28日向该委员会提交第一份报告,说明为执行该决议所采取或准备采取的步骤。

  吁请所有国家向该委员会提交第一份报告,说明为执行第1540(2004)号决议执行部分第1、2和3段的规定所采取或准备采取的步骤。

  还吁请所有国家酌情在其国家报告中列入关于第1540(2004)号决议执行部分第6、7、8、9和10段执行情况的资料。

  安全理事会在后续第1810(2008)1977(2011)2325(2016)2663(2022)号决议中再次呼吁所有尚未提交第一次报告来说明已经采取或打算采取哪些举措落实第1540(2004) 号决议的国家,应立即向1540委员会提交报告。安理会还提请1540委员会酌情向这些国家提供专门知识,为提交报告提供便利。

  此外,安理会还鼓励所有已经提交第一次报告的国家酌情或应1540委员会的要求,提供关于本国落实第1540(2004) 号决议情况的补充资料,包括自愿介绍本国的法律和条例以及本国的有效做法。

  国家报告没有具体要求或规定的模板,各国仍有特权决定报告的格式和内容。各国提交的报告可以通过叙述的方式呈现,也可以使用委员会提供的矩阵模板,或二者结合。

  所有有关提交国家报告或补充资料的函件均应送至1540委员会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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