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40委员会
安全理事会第1540(2004)号决议所设委员会

  经验共享和有效做法

  根据第1977(2011)号决议执行部分第10段,安全理事会敦促1540委员会除其他外,继续与各国积极接触,促进分享第1540(2004)号决议所涉领域的经验、教训和有效做法。

  2013年11月16日,1540委员会主席就有效做法致函会员国(S/AC.44/2013/OC.85)。

  根据第2663(2022)号决议执行部分第7和11段,安全理事会再次鼓励会员国自愿分享执行第1540(2004)号决议的经验、教训和有效/最佳做法。

  此外,在第2663(2022)号决议执行部分第26段中,安理会指示1540委员会定期举行公开通报会,至少每年一次或视需要举行,让会员国有机会自愿分享执行方面的经验教训和最佳做法。


会员国提交的经验交流、汲取的教训和有效/最佳做法

会员国提交的同行审议报告

会员国提交的其他相关活动报告或材料


会员国提交的经验交流、汲取的教训和有效/最佳做法

阿拉伯联合酋长国(2014年3月11日)*

澳大利亚和德国(2014年5月6日)*

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2015年4月28日)*

德国(2022年5月31日)*

德国(2016年6月10日)*

印度和德国(2018年7月5日)*

哥伦比亚(2014年3月3日)*

美利坚合众国(2014年9月29日)*

伊拉克(2014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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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国提交的同行审议报告

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蒙古、塔吉克斯坦、土库曼斯坦和乌兹别克斯坦的同行审议报告(2023年6月13日)

巴拉圭和乌拉圭的同行审议报告(2020年3月24日)

多米尼加共和国和巴拿马的同行审议报告(2020年1月7日)

智利和哥伦比亚的同行审议报告(2018年2月26日)

白俄罗斯、吉尔吉斯斯坦和塔吉克斯坦的同行审议报告(2018年1月25日)*

克罗地亚和波兰的同行审议报告(2014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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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国提交的其他相关活动报告或材料

泰国 - 东盟1540研讨会(曼谷,2022年9月21-22日)*

欧盟与美国关于联合国安理会第1540号和第1977号决议的联合声明(2011年10月31日)*

美利坚合众国和葡萄牙代表欧洲联盟——联名信,转递美欧首脑会议关于在全世界促进和平、人权和民主的宣言摘录(2007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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