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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裁军问题大会高级别会议(2013年9月26日)

裁军谈判论坛

联合国大会和安全理事会

   “使后代人免于战争困难”的崇高理想曾深深地激励了联合国创始人。1945年6月26日他们于旧金山签署《联合国宪章》,宣告维持世界和平与安全为联合国的主要目标之一。

  随着原子能的发现,军备管制就被视为紧急问题,并且得到了应有的重视。

  《联合国宪章》第十一条全权委托联合国大会考虑“军缩和军备管制之原则,”并且授权联大据这些原则,向成员国和安理会提出建议。1946年,联大通过的第一个决议呼吁“各国销毁原子武器以及可造成大规模杀伤的所有其他主要武器。”

  联合国大会在裁军方面的具体工作由第一委员会裁军与国际安全委员会负责。每年,联大经多数表决或共识通过50到60个关于裁军和不扩散的决议,其中约15个与核武器问题相关。

  联大分别在1978年、1982年和1988年举行了三次裁军特别会议。仅第一次特别会议有最终结果文件。自1995年以来,联合国不断呼吁召开第四次裁军特别会议。为此,联合国分别于2003和2007年成立了工作组,来讨论日程以及建立第四次裁军特别会议预备委员会的可能性。

  安全理事会在“为促进国际和平与安全之建立及维持,以尽量减少国际人力与经济资源消耗于军备起见”,应负责“拟具方案,提交联合国各会员国,以建立军备管制制度”(《联合国宪章》第二十六条)。

  2009年9月24日,安理会召开颇具历史意义的峰会,这次会议由美国总统奥巴马主持,有13位各国各政府首脑在会上发言,本次安理会会议通过了第1887(2009)号决议。决议号召《核不扩散条约》缔约国履行责任,同时在不扩散、和平使用核能源及裁军方面寻求更广范的进展。

裁军谈判会议

  裁军谈判会议作为国际社会唯一的多边裁军谈判论坛,依据联合国大会第十次特别会议结果文件的第120段内容成立。《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于1996年谈判成功,是会议最近一个该达成的与核武器相关的多边裁军协定。

  《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签署之后,该裁军谈判会议为各方同意建立附属机构来就议题谈判做出了艰难的努力,这一努力曾在1998年呈现短暂希望。直到2009年,各方仍未就工作计划方案达成一致。

  然而在2009年5月,会议终于就工作计划方案达成了一致,尤其是方案中包括了裂变材料禁产条约(CD/1864)。遗憾的是,这个期待已久的、突破性的共识并没有得到施行,而后续的会议也未能就此以及其他推进实质性工作的提议达成共识。

  2010年,应一些国家要求,联合国秘书长召开了以“复兴裁军谈判会议工作和推进多边裁军谈判”为主题的高级别会议。这次高级别会议为高层参与提供了独有的契机,为复兴裁军谈判会议的工作提供更大的政治推动力。它同时也致力推广多边裁军,这些努力包括应对裁军机构大框架所面临的更大挑战。

联合国裁军审议委员会

  联合国裁军审议委员会是一个审议机构,其职能包括就裁军领域的各种问题进行审议和提出建议,并对裁军特别会议的相关决定和建议进行跟进和反馈。核裁军是其议程上一个长期不变的议题。该委员会在其1999年4月30日的报告中,推荐了一系列关于建立一个无核武地带的原则和指导方针。然而,在过去的十年中,裁军审议委员会在每个三年周期结束时,都未能提出任何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