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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与海洋

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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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是什么时候通过的?

  1982年4月30日第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通过了《公约》,1982年12月10日《公约》开放签署。《公约》于1994年11月16日生效。

 

■《公约》有多少缔约国?

  目前《公约》有155个缔约国,包括154个国家和一个国际组织(欧洲共同体)。在联合国海洋事务和海洋法司的网页上有缔约国的完整名单。

 

■为什么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设立了法庭?

  国际海洋法法庭是作为一个特别法庭设立的,目的是处理在《公约》的解释和适用方面出现的争端。

 

■法庭是什么时候设立的?

  在1994年11月16日《公约》生效后法庭便存在了。在1996年8月1日选举第一批法官后,法庭于1996年10月1日在汉堡开始工作。1996年10月18日举行了法庭正式开幕式。

 

■为什么汉堡是法庭所在地?

  1981年8月21日参加第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的各国代表通过无记名投票选定汉堡为法庭所在地。汉堡是一个以其在国际航运和海洋贸易方面的悠久历史而闻名遐迩的港口城市,对汉堡的选择反应在《法庭规约》第1条第2款中。

 

■谁为法庭的总部建筑提供了资金?

  总部建筑是由德国联邦政府(80%)和汉堡自由汉莎市(20%)出资的,并免费提供给法庭。建筑物的日常维护费用含在法庭预算内。

 

■该建筑是谁设计的?

  该建筑是由Alexander男爵和Emanuela von Branca男爵夫人设计的,他们设在慕尼黑的建筑师事务所赢得了1989年组织的国际竞赛的头奖。

 

■法庭使用什么语文?

  法庭的两种正式语文是英文和法文。当事方在诉讼期间可以使用其他语文,在这种情况下有关当事方应做必要的口译和/或笔译安排,将其使用的语文翻译成一种正式语文。

 

■法庭是联合国的一部分吗?

  法庭是一个独立的司法机构,与联合国保持着密切联系。法庭与联合国签署了关于合作和关系的

   协定。联合国授予了法庭在大会中的观察员地位。此外,法庭工作人员按照联合国薪金、补贴和福利方面的共同制度领取报酬,接受国际公务员制度委员会的管理。法庭参加联合国合办工作人员养恤基金。

 

■法庭的预算是多少?

  2007-2008年的法庭预算定为17 214 700欧元。

 

■由谁规定预算?如何确定捐款?

  公约缔约国会议每年根据法庭提交的拟议预算通过法庭预算。缔约国会议由联合国秘书长召集,在纽约联合国总部举行。缔约国可以根据经过调整以反应参与《公约》情况的联合国预算分摊比额表向预算支付捐款。欧洲共同体支付由缔约国会议确定的一个固定捐款额。

 

法官

■法庭法官是如何选出的?是谁选出的?

  法庭法官是由缔约国选出的。每隔三年在纽约的缔约国会议上进行三分之一法庭法官职位的选举。候选人必须由缔约国提名,必须获得出席会议并投票的缔约国的三分之二多数票才能当选。

 

■成为法官的先决条件是什么?

  《规约》第2条规定“法庭应由独立法官二十一人组成,从享有公平和正直的最高声誉,在海洋法领域内具有公认资格的人士中选出。”

 

■有多少名法官?

  有21名法官。

 

■法官的任期是多长?

  当选法官的任期为9年。

 

■法官有地理分配吗?

  法庭法官中不得有二人为同一国家的国民,应确保法庭代表世界各主要法系和公平地区分配。1996年缔约国会议决定的法官的地理分配如下:

非洲:5

亚洲:5

东欧:3

拉丁美洲和加勒比:4

西欧和其他国家:4

 

■法官常驻汉堡吗?

  只有法庭庭长常驻汉堡。其他法官必须始终能够随时履行职责并前往汉堡处理案件和参加组织会议。

 

■庭长和副庭长如何选出?任期多长?

  法官们通过无记名投票从他们中间选出庭长和副庭长,任期三年。

 

■什么是专案法官?

  在法庭中没有与自己相同国籍的法官的案件当事方可以指定一人在案件期间担任法官。专案法官在与其他法官平等的基础上参与该案件。

 

■是否组建了任何分庭?

  按照《规约》的规定,法庭组建了海底争端分庭和简易程序分庭。法庭还组建了另外两个分庭:渔业争端分庭和海洋环境争端分庭。此外,为处理“关于在太平洋东南部保护和可持续开发旗鱼种群的案件”(智利/欧洲共同体)组建了一个特别分庭。

 

书记官处

■书记官处的职能是什么?

  书记官处是法庭的行政机构。书记官长领导下的书记官处由若干个部门组成:法律、行政和财务、电子数据处理、新闻、会议和后勤服务以及图书馆。

 

■书记官长的职责是什么?

  书记官长负责所有法律工作和行政工作,负责估算和收取捐款,负责法庭账户和财务的管理。书记官长是法庭与外界的常规沟通渠道,保存案件清单并按《细则》要求保存信函和协定的复印件。

 

■书记官处有多少工作人员?

  目前书记官处有37名工作人员。

 

■工作人员有地理分配吗?

  在选聘工作人员时,法庭努力维持尽可能广泛的地理分配。目前法庭内有19个不同国籍的代表。

 

案件

■什么是案件清单?

  案件清单是提交法庭的所有案件的清单。

 

■如何向法院提起程序?

  可以通过申请书或特别协定通知的方式将争端提交法庭。向法庭提起程序应该遵循的程序在法庭《规约》和《细则》以及《关于编写和向法庭陈述案情的准则》中做了规定。

 

■迄今为止向法庭提交了多少起案件?

  迄今为止向法庭提交了15起案件。

 

■向法庭提交什么类型的案件?

  在适用或解释《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方面产生的案件都可以提交法庭。迄今为止提交法庭的案件主要涉及以下事项:根据《公约》第二九二条立即释放船只和船员、沿海国对其海区的管辖权、自由通航、紧急追捕、海洋环境、方便旗和保护鱼类种群。法庭也对授予法庭管辖权的其他协定产生的案件拥有管辖权。

 

■审理对公众公开吗?

  审理是公开的,除非法庭另有决定或者案件当事方请求不对公众公开。想旁听审理的人应提前在新闻部登记,以确保能够进入。

 

■对于提交法庭的案件,谁负担法庭的费用?

  法庭费用,包括提交法庭的案件发生的费用,由《公约》缔约国通过法庭预算负担。因此,如果缔约国是提交法庭的案件的当事方,则无需向法庭支付任何额外的费用。非缔约方需要支付费用,数额由法庭确定。

 

■法庭执行什么法律?

  法庭执行《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及与《公约》不发生冲突的其他国际法规则。

 

■法庭能指定专家吗?

  能。如果法庭确定在涉及技术和科学事项的案件上需要听取专家意见,它可以根据《公约》第二八九条,同争端各方协定,最好从按照附件八第2条编制的有关名单中推选专家。

 

■在审理期间当事方能提出证人吗?

  能。在审理期间能提出证人。

 

■法庭是处理海洋法案件的唯一法院吗?

  不是。法庭是解决《公约》引出的争端的一种手段,其他手段是国际法院、一个按照《公约》附件七设立的仲裁庭以及一个按照《公约》附件八设立的特别仲裁庭。联合国承认法庭对依照《公约》第十五部分和平解决争端做出的贡献,并且强调了法庭在解释和适用《公约》方面的重要作用和权威性。

 

■各国必须事先认可法庭的管辖权吗?

  一般说来,案件的所有当事方都必须在法庭处理案件前认可法庭的管辖权。可以在争端出现之前或之后认可法庭的管辖权。

 

■只有缔约国能向法庭提交案件吗?

  在《公约》第十一部分明确规定的任何案件中或者在根据案件的所有当事方认可的授予法庭管辖权的任何其他协定提交的案件中,法庭也对除《公约》缔约国以外的其他实体开放。例如,附件十一中对私营公司或个人就“区域”中的活动向海底争端分庭提交案件做出了规定。 

 

■法庭的裁决有约束力吗?法庭如何能够强制执行这些裁决?

  法庭裁决是最终裁决,具有约束力,争端各方必须遵守这些裁决。不过,法庭没有办法强制执行其裁决。

 

■什么是迅速释放案件?

  《公约》第292条涉及与迅速释放扣留的船只和船员有关的案件,在某些案件中指控扣留国在合理的保证书或其他财政担保已经提供后仍然没有遵从《公约》关于迅速释放船只和船员的规定。根据其《细则》,法庭必须在当事方向法庭提出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就这样的案件做出裁决。

 

■法庭规定的临时措施有效吗?

  争端当事方必须立即遵守法庭根据《公约》第290条第1款或第290条第5款规定的任何临时措施。

 

■可以上诉吗?

  不可以。法庭的裁决是最终裁决。不过,《法庭细则》对申请解释或复核一项判决做出了规定。

 

■有信托基金帮助各国通过法庭解决争端吗?

  有,2000年10月30日,大会请联合国秘书长建立并管理一个自愿信托基金,帮助各国,尤其是发展中国家,通过法庭解决争端。基金随后得以设立并且正在运行中。

 

资讯

■我可以参观法庭吗?

  可以。可以为不超过30人的团队做出安排,由导游陪同参观法庭。参观持续时间约一个半小时,解说时使用英语、法语或德语。详情请咨询新闻部。

法庭有出版物吗?

 

法庭有下述出版物

基本文本

年鉴

判决报告、咨询意见和裁决

诉状、公开庭记录和文件

 

■如何能得到关于法庭的一般资料?

  为了得到一般资料,网站是最好的出发点。此外,可以从新闻部获得关于法庭的一本小册子。 

 

■如何了解法庭所提供的职位或实习机会方面的信息?

   所有空缺都公布在网站上。相关问题可以咨询人事部。关于实习计划的信息也可以在网站上看到或通过新闻部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