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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与海洋

职能与活动

  法律事务厅的海洋事务和海洋法司在促进更广泛地接受《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并以合理和一致的方式加以应用方面所发挥的作用一向得到承认。

  正如联合国大会和秘书长公报所陈述的,海洋事务和海洋法司的任务是,承担在通过《公约》时赋予秘书长的责任,并且履行与《公约》生效相关的职能。更具体地说,该司监督所有相关领域中的进展情况,以便每年向大会报告与海洋法和海洋事务有关的事项。此外,该司还向大会及其他政府间论坛提供建议,以促进对《公约》更好的理解,并确保本组织有能力回应各国在执行《公约》中提出的咨询和援助请求。

  该司充当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秘书处,并向各国提供信息、建议和协助,以期促进更好地理解《公约》及相关协定,更广泛地接受这些文书,以统一和一致的方式应用这些文书并切实加以执行。

  自1999年以来,该司为大会在第54/33号决议中决定展开的联合国海洋和海洋法问题不限成员名额非正式协商进程的会议提供服务,以便利大会每年能够通过审议秘书长关于海洋和海洋法的报告, 通过提出可由其审议的具体问题, 有效地、建设性地审查海洋事务的发展情况 。

  该司还向公约缔约国会议和大陆架界限委员会提供秘书处服务。

  该司维持并定期更新一个关于海洋法和海洋事务的综合的信息系统和参考资料图书馆,包括关于海洋方面的立法资料、国家简介和海洋矿产资源的数据库。

  作为其为促进对《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了解、广泛接受该《公约》、以统一和一致的方式应用该《公约》以及切实执行该《公约》而持续付出的努力的一个组成部分, 海洋事务和海洋法司为国家级别和区域级别的能力建设实施了教育和培训方案,以实现这些目标。该司的教育活动主要是根据 Hamilton Shirley 纪念奖学金方案开展的,其培训活动主要是根据海洋–海岸训练方案以及 《联合国与日本财团之间的技术合作信托基金协定》开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