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资料
1971年,国际社会确认,作为最不发达国家的这类国家,其特点不仅是普遍贫穷,而且国家的经济、体制和人力资源存在结构性弱点,不利的地理位置往往使这些弱点更加明显。
当时这类国家共有25个(之后发展成48个),联合国将其形容为是“国际社会最贫穷和弱势的一部分”,其经济和社会发展不仅对这些国家自己也对其发展伙伴构成重大挑战。
为应对最不发达国家的特殊需要,联合国大会于1981年中巴黎召开了第一次联合国最不发达国家问题会议。
为了继续重视必须为这些国家采取特别措施的问题,1990年,大会又在巴黎召开了第二次联合国最不发达国家问题会议。会议成果被纳入《1990年代支援最不发达国家的巴黎宣言和行动纲领》。
第四次联合国最不发达国家问题会议
联合国大会在2008年第63/227号决议中决定召开第四次联合国最不发达国家问题会议。大会2009年第六十四届会议还决定此次会议将于2011年上半年在土耳其召开,为期五天。
目标
根据联合国大会的决议和联合国秘书长概述会议模式的说明,此次会议的目标是:
1.全面评估最不发达国家及其发展伙伴对2001年在布鲁塞尔通过的《2001-2010十年期支援最不发达国家行动纲领》(《布鲁塞尔行动纲领》)的执行情况;
2.分享最佳做法和经验,查明各种障碍和限制,以及为克服这些障碍和限制需要采取的行动;
3.查明最不发达国家面临的新挑战和新机遇,以及为作出有效反应而需要在国家和国际两级采取的行动;
4.重申为满足最不发达国家的特殊需要在重大国际会议和首脑会议上作出的全球承诺;
5.动员采取更多有利于最不发达国家的国际支助措施和行动,为此,
6.拟定和通过最不发达国家及其发展伙伴之间新的伙伴关系。
组织和筹备工作
第四次联合国最不发达国家问题会议的筹备工作将在国家、区域和国际各级全面铺开。
通过国家一级的筹备工作将使48个最不发达国家能够在国内层面评估《布鲁塞尔行动纲领》的成果,并提出建议,结合本国的国家优先顺序采取进一步行动。
两个区域-非洲加海地,亚洲及太平洋加也门-的最不发达国家将通过区域一级的筹备工作,交流经验、讨论共同的挑战和机遇,确定迎接这些挑战和机遇的区域机制,包括区域机构。将把区域一级筹备工作的成果吸收到全球筹备工作之中,包括将在2011年召开两次政府间筹备委员会会议,以期在会前形成共识。
将通过全球一级的专题审查,让联合国各机构和其他国际组织贡献它们在各自领域的专业知识。
此次会议为这些机构和组织在各级进行互动提供了机会,会议的主要构成部分如下:
1.由最不发达国家政府及其发展伙伴参与的政府间轨道;
2.与各国议会联盟(议会联盟)合作构建、由最不发达国家及其发展伙伴的立法机构成员参与的议会轨道;
3.与联合国合作构建、由包括非政府组织、学术界、媒体和基金会在内的民间社会组织开展活动的民间社会轨道;
4.与联合国合作构建、由私营部门行为者参与开展活动的私营部门轨道。
大会指定联合国最不发达国家、内陆发展中国家和小岛屿发展中国家高级代表办事处担任会议及其筹备活动的协调人。
参与
会议筹备工作的整个过程具有包容性和透明度,促进各方利益攸关者(政府、民间社会、私营部门、工商协会、慈善和非营利组织、议员、学术界和媒体)之间的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