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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次联合国最不发达国家问题会议
2011年5月9日至13日
土耳其伊斯坦布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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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次联合国最不发达国家问题会议

  第四次联合国最不发达国家问题会议于2011年在土耳其伊斯坦布尔举行。会议通过了《2011-2020十年期支援最不发达国家行动纲领》。会议的目的如下:

  1.评估2001年在比利时布鲁塞尔举行的第三次联合国最不发达国家问题会议通过的最不发达国家十年行动计划的成果。

  2.通过最不发达国家进入下一个十年后在可持续发展方面的新措施和新战略。

  联合国、国家、区域和全球各级都在开展活动。这是一个包容各方的进程,包括政府、国际组织、民间社会组织、学术界和私营部门在内的所有利益攸关者都参与其中。

  联合国最不发达国家、内陆发展中国家和小岛屿发展中国家高级代表办事处(最不发达等国家高代办)充当第四次联合国最不发达国家问题会议进程的协调人。

  目前,全球共有48个最不发达国家,其中33个在非洲,14个在亚洲及太平洋地区,1个在拉丁美洲和加勒比海地区。

什么是最不发达国家

  • 1971年,国际社会确认,作为最不发达国家的这类国家,其特点不仅是普遍贫穷,而且国家的经济、体制和人力资源存在结构性弱点,不利的地理位置往往使这些弱点更加明显。

最不发达国家的标准

  • 低收入,依据是人均国民总收入905美元这一3年平均估计数;
  • 人力资产指数,依据是营养、健康、教育和成人识字率等指标;
  • 经济脆弱性指数,依据是人口规模、偏远程度、出口集中、农业、林业和渔业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份额,自然灾害导致无家可归、农业生产不稳定、商品和服务出口不稳定等方面的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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