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主任
执行主任对秘书长负责,由大会经秘书长提名选出。
执行主任负责秘书处的所有活动及其行政事务。执行主任经理事会授权:
(a) 就实质性和管理事务提供全盘指导,领导人居署实现其目标并执行方案;
(b) 确定总体战略以促进和支持政策宣传活动;在执行《人居议程》方面发起和协调同各国政府、地方当局和其他伙伴的政策对话;
(c) 促进与联合国其他机构的伙伴关系,确保切实协调联合国系统的人力住区活动;
(d) 参加联合国系统行政首长协调委员会,确保在有关人类住区的活动中切实开展全系统协调与合作;
(e) 负责管理联合国生境和人类住区基金会。提供与该基金会有关的技术和金融服务,包括制订方案、准则和指示;
(f) 寻求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金融机构的合作与支持,以期实现基金会的目标;
(g) 依照大会第56/206号决议关于继续进行筹款呼吁和倡议的要求,为人居署的筹资和资源调集活动提供全盘指导,以便大幅度增加基金会的资源;
(h) 执行秘书长可能所给予的任何其他职责,包括在内罗毕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