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可持续人类住区发展司
住房和可持续人类住区发展司由司长领导。司长对执行主任负责。
该司的核心职能如下:
(a) 倡导可持续住房政策和可持续城市发展政策;
(b) 全盘负责依循人居署的战略远见发起的全球土地保有权运动和全球城市治理运动;
(c) 协调各全球方案,并将经验和资料纳入人居署的规范工作;
(d) 发展人居署的全球政策能力和产出,包括国际公约、立法指导方针以及规范和标准;
(e) 在拟订政策备选方案方面,促进同科学和研究机构的合作;
(f) 促进各级政府当局、社区组织、非政府组织和私营部门之间的实质性对话和伙伴关系,以提高和加强国家和地方在城市管理和住房政策方面的能力;
(g) 为区域活动提供适当支助;
(h) 向各会员国和可持续人类住区发展和城市化领域的伙伴提供专家咨询和支助;
(i) 培养各国依循一个住房权利纲要和男女待遇相同的规定审查和修改国家立法的能力;
(j) 通过推广地方取得的经验,在国家和城市一级支持拟订着眼于人的改良贫民区政策;
(k) 通过培训和机构发展以及促进和支持权力下放政策、立法和方案,协助加强地方当局的管理能力;
(l) 支持采用健全管理城市的规范,尤其支持地方当局这样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