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执行主任
副执行主任协助执行主任履行其职责和职能。副执行主任由秘书长任命,级别为助理秘书长,对执行主任负责。
副执行主任:
(a) 在实质行事项上为执行主任提供咨询;
(b) 担任基金会副主任,并负责其日常工作;
(c) 协助执行主任进行战略规划和拟订管理措施和文书,以提高人居署完成其任务的能力;
(d) 协助执行主任同各国政府建立关系,加强同派驻人居署的常驻代表团建立的良好工作关系;
(e) 负责信息事务、理事会的会议服务和内罗毕以外的人居署各联络处。
副执行主任协助执行主任履行其职责和职能。副执行主任由秘书长任命,级别为助理秘书长,对执行主任负责。
副执行主任:
(a) 在实质行事项上为执行主任提供咨询;
(b) 担任基金会副主任,并负责其日常工作;
(c) 协助执行主任进行战略规划和拟订管理措施和文书,以提高人居署完成其任务的能力;
(d) 协助执行主任同各国政府建立关系,加强同派驻人居署的常驻代表团建立的良好工作关系;
(e) 负责信息事务、理事会的会议服务和内罗毕以外的人居署各联络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