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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事务厅

主管法律事务副秘书长兼法律顾问

  主管法律事务副秘书长兼法律顾问向秘书长负责。

  法律顾问是法律事务厅的首长,负责法律厅的领导、管理和行政工作,直接向秘书长报告。他(她)负责确保法律厅的工作效率高、透明和实行问责制。

  法律顾问是联合国秘书长、秘书处和其机关的高级法律顾问。他(她)提供的法律意见涉及与国际公法、联合国内部行政法和私法有关的事项。法律顾问是秘书长设立的高级咨询机构的成员。

  法律顾问牵头协调由下列人员组成的联合国全系统法律顾问网的工作:(a) 专门机构和相关机构的法律顾问,(b) 包括联合国总部以外办事处、基金和方案、区域委员会、特设法庭在内的实体的法律联络顾问/干事,(c) 联合国和平行动的外地法律干事;监测联合国系统、行政首长协调理事会和联合国发展集团的管理问题高级别委员会的工作方案和活动;并向这些机构提供法律咨询意见。

  法律顾问在业务上负责特别是支持国际刑事法庭——包括牵头设立这些法庭和执行完成工作战略以及与国际刑事法院合作——并负责设立各调查委员会和监督其工作。

   法律顾问代表秘书长出席具有法律性质的会议,在司法和仲裁程序上代表秘书长,以及核证以联合国名义发布的法律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