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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事务厅

职能和组织

  本公报应与经ST/SGB/2002/11号公报修正的题为“联合国秘书处的组织”的ST/SGB/1997/5号秘书长公报一并适用。

  法律事务厅:

  按照本公报,法律事务厅分成若干组织单位。

  法律事务厅由主管法律事务副秘书长兼法律顾问领导。除了本公报规定的具体职能以外,法律顾问和负责每个组织单位的官员还履行经ST/SGB/2002/11号公报修正的秘书长ST/SGB/1997/5号公报所规定与其职位相适应的一般性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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