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纂司
编纂司由司长领导,司长向法律顾问负责。
编纂司的核心职能如下:
(a) 向大会第六委员会、国际法委员会、联合国宪章和加强联合国作用特别委员会以及联合国其他机关和外交会议提供国际法的逐渐发展与编纂方面的实质性秘书处服务;
(b) 就已选定或考虑予以编纂或逐渐发展的各个国际公法专题进行研究,并拟订分析性法律文件和政策文件以及背景研究报告;
(c) 协助拟订有关国际公法主题的国际公约草案和其他形式的法律文书以及解释法律文件各项条款的评注;
(d) 执行联合国国际法教学、研究、传播和广泛了解协助方案;
(e) 编制《联合国法律年鉴》、《国际仲裁裁决汇编》、《联合国法律汇编》、国际法院判决、咨询意见和命令摘要和关于国际法问题的其他出版物,维持一个电子信息系统,介绍从事国际法逐渐发展和编纂的法律机构的工作;
(f) 组织有关国际法问题的研讨会、研究金、区域课程和其他培训方案;
(g) 与政府间机构和从事国际法的逐渐发展和编纂的机构保持联系;
(h) 就编制《联合国各机关惯例汇编》安排对各相关条款的研究,以及审查和协调有关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