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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小百科

问题与解答

除通过国际法外,联合国还如何保护人权?

  联合国以若干方式促进尊重人权,包括:

  • 监测各国的人权纪录。联合国设立的人权理事会如认定任何理事会成员一直蓄意粗暴侵犯人权,有权建议大会中止这些成员的权利和特权。中止程序需要大会以三分之二多数票决定;
  • 通过其六个委员会,呼吁各国政府对指控作出答复;这些委员会可以通过决定,并将决定以及批评或建议一并公开;
  • 任命人称特别报告员或代表的专家,他们负责收集事实、视察监狱、约谈受害人,就任何促进改善人权提出建议;
  • 建立工作组,调查任意拘留等问题。工作组报告着重指出侵犯人权行为,有助于引起国际社会的关注;
  • 提供技术援助,加强法院和学校系统等国家和地区机构。
  • 举办国际会议讨论人权问题,并要求政府对人权问题公开作出承诺。

特别报告员和工作组是做什么的?

   人权问题特别报告员和工作组处在保护人权的前沿。他们通过人们所谈的“特别程序”,调查侵犯人权行为,介入个体案件和紧急情况。人权专家具有独立性。他们以个人身份任职,任期最多6年。近年来,此类专家的人数稳步增长。目前有30多个特别程序任务。

   这些专家利用一切可靠资源,编写向人权理事会和大会提交的报告,包括利用个人申诉和非政府组织提供的资料。他们研究工作的很大一部分在当地进行,他们在那里与主管部门和受害人见面,并就地收集证据。他们的报告将公之于众,以强调政府对保护人权的责任。

扩展

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公室

若个人权利被侵犯,个人可以申诉吗?

   可以。一些联合国条约的任择议定书允许个人提出申诉,条件是其政府已批准议定书。根据机密性来文程序的规定,若国内补救已经用尽,也可将对粗暴和系统侵犯人权行为的指控提交联合国。

扩展

联合国人权理事会

  电子邮箱地址:CP@ohchr.org

  若有人权方面的申诉或问题,可访问以下人权网站:

  谁创立了国际刑事法院?

为什么需要这样一个法院?

   在1998年的罗马会议上,120个国家商定设立常设国际刑事法院(国际刑院)。法院拥有对犯下灭绝种族罪、战争罪和反人类罪等最严重罪行的个人提出起诉的管辖权。截至2008年6月1日,106个国家已加入《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

   设立这样一个法院有其现实需要。在一些国家,在发生冲突时可能没有有能力适当处理战争罪的法院。执政的政府也有可能不愿起诉本国公民,如果这些人是高级官员则更是如此。在这种情况下,国际刑院成为一种公正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