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会2021-08-06T10:38:05-04:00

巴勒斯坦问题与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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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大会堂全景。联合国图片/Sophia Paris

  大会是联合国的主要审议机关,由所有会员国的代表组成。巴勒斯坦问题于1947年首次提交大会。大会181(II)号决议决定将巴勒斯坦分为两个国家,一个阿拉伯国,一个犹太国,同时给予耶路撒冷特殊的国际地位。1948年战争之后,1949大会194(III)号决议设立了巴勒斯坦和解委员会(联巴和解会),以帮助双方达成最后解决办法,同时重申巴勒斯坦难民返回家园和收回财产的权利。同一年,大会设立了一个巴勒斯坦难民机构——近东救济工程处

  1974年,巴勒斯坦问题再次列入大会议程。3236(XXIX)号决议重申巴勒斯坦人民不可剥夺的权利,包括自决权利、取得国家独立和主权的权利、巴勒斯坦人返回家园和收回财产的权利。1975年,大会设立了巴勒斯坦人民行使不可剥夺权利委员会。巴勒斯坦问题和相关问题成为大会常会、特别会议和紧急会议通过的诸多决议和决定的主题。

  2012年11月29日,大会给予巴勒斯坦联合国非会员观察员国地位。大会及其附属机构(例如人权理事会)议程上的相关问题除其他外包括巴勒斯坦人的自决权、自然资源主权、援助、难民、境内流离失所者、近东救济工程处、人权、以色列定居点、巴勒斯坦问题的和平解决以及耶路撒冷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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