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火禁运

一、安理会相关决议和委员会准则

  军火禁运豁免根据以下文件实行:
•    安理会第2699(2023) 号决议:第14(a)和(b)段
•    委员会准则:第12节

二、谁可以提交军火禁运豁免请求?

  会员国常驻联合国代表团或联合国观察员团,或提供武器的国际、区域或次区域组织或机构。

三、目前有效的军火禁运豁免类别

  军火禁运豁免共有两类:
•    供委员会审议的军火禁运豁免
•    长期有效的豁免

1. 长期有效的豁免
根据安理会第2699(2023)号决议第14(a)段,下述物料的供应、出售或转让及其接受方享受军火禁运豁免,因此无需向委员会提交任何请求或通知供其审议或知悉。
•    仅为促进海地的和平与稳定目标而向联合国、联合国授权的特派团或在海地政府指挥下开展行动的安全部队供应、出售或转让小武器、轻武器或弹药,供这些实体使用或相关人员使用
 
2. 由委员会审议的军火禁运豁免
根据安理会第2699(2023)号决议第14(b)段,以下武器供应、出售或转让行为应提前提交委员会审议:
•    经安理会第2653(2022)号决议所设委员会事先批准为促进海地的和平与稳定目标而向海地供应、出售或转让小武器、轻武器和弹药
 

四、军火禁运豁免请求提交办法

  请通过圭亚那常驻联合国代表团将军火禁运豁免请求/通知提交至:
•    委员会主席卡罗琳·罗德里格斯-伯基特(圭亚那)
同时抄送给:
•    委员会秘书Enrico Formica先生 (sc-2653-committee@un.org)
 

五、委员会作出决定

  主席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成员国(一般是通过其常驻联合国代表团或观察员代表团)和国际、区域或次区域组织其审议豁免请求的相关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