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的宗旨和原则(第一章)

  《联合国宪章》第一条和第二条概述了联合国的宗旨和原则。

  《汇辑》分别包括第一条和第二条中的若干段。每个章节下可查到已作为安全理事会正式文件发行的会议记录、报告和信件具体条款段落的含蓄性参引和明确参引清单。另有案例研究,调查安理会讨论这些条款或另外展示安理会在其决策中应用这些条款的方式的具体实例

 

A. 第一条第二项——人民平等权利及自决

  第一条第二项确立了联合国的主要宗旨之一,发展国际间以尊重“人民平等权利及自决原则”为根据的友好关系。本节的案例研究包括安全理事会所讨论的、对自决原则和人民决定其自己政府权利产生影响的各种情况实例,这可能涉及到独立、自治、全民投票、选举和政府合法性问题。

B. 第二条第四项——在国际关系上不得使用威胁或武力

  《宪章》第二条第四项禁止使用威胁或武力,并呼吁所有会员国尊重其他国家的主权、领土完整和政治独立。本节的案例研究通常包括引用第二条第四项且在国家间和国家内暴力、战争或其他领土冲突背景下讨论的各种实例。

C. 第二条第五项——协助联合国的责任和不得协助对其采取防止或执行行动的国家

  《宪章》第二条第五项规定,各会员国应协助联合国依本宪章规定而采取的行动,且在联合国对于任何国家正在采取防止或执行行动时,各会员国对该国不得给予协助。《汇辑》通常关注的是该条款的第一个原则,自1989年至2007年,提供了安全理事会决定中呼吁援助的例子。从2008年往后,《汇辑》一直关注安理会有关该条款第二个原则的惯例,比如,突出了不得采取会被视为给予安理会对其采取行动的国家以协助的行动要求。

D. 第二条第六项——需保证非联合国会员国遵行其原则

  《宪章》第二条第六项规定,本组织应保证非联合国会员国也遵行其原则。《汇辑》有关第二条第六项的案例研究包括安全理事会针对非联合国会员国的实例。自2003年几乎全体联合国会员国限制其适用性以来,尚未载入。

E. 第二条第七项——联合国不干涉任何国家国内管辖的事件

  第二条第七项规定,联合国无权干涉属于任何国家国内管辖的事件,但此项原则不妨碍《宪章》第七章内执行办法的适用。《汇辑》包括提出此条联合国不干涉原则及安理会参与特定局势的权力遭到质疑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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