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念联合国成立70周年:你在为和平做些什么?

常见的申请问题

1.谁可以向和平与发展信托基金提交项目建议书?

根据《和平与发展信托基金导则》,联合国秘书处所有有关部厅将收到提交项目建议书的邀请。

提交项目建议书的邀请与指导委员会核可的两个子基金的年度优先领域保持一致。

2.联合国秘书处以外的实体可向和平与发展信托基金提交项目建议书吗?

只有联合国秘书处实体可向信托基金提交项目建议书。

在特殊情况下并经捐助国和秘书处协商,可向非秘书处实体征集建议书。

3.何时进行下一次项目建议书征集?

指导委员会核可优先事项后,征集项目建议书将由两个子基金的方案管理人发起。征集项目建议书还必须考虑可用资金。通常在年初开始征集建议书。

征集建议书将明确说明提交建议书的截止日期。

4.如果需要紧急资金支持而截止日期已过,还可以提交项目建议书吗?

截止日期后收到的项目建议书一般纳入下一轮的项目征集。

两个子基金管理团队将视紧急程度,对项目周期之外提交的项目,以逐案审查的方式审批此类建议书。

5.一个实体可以在同一轮项目征集期间提出多份建议书吗?

原则上不限制建议书的数量。同时,鉴于子基金能够资助的项目数量有限,强烈鼓励各实体最多只提交三个建议书,并按重要性排序。

所有建议书的评估将依据项目质量、成果导向、可行性和可持续性以及与子基金的指导原则和优先领域的契合度。

6.单个项目有资金上限吗?

将根据建议书的整体质量进行项目供资评估。和平与发展信托基金接受一年和多年执行期的建议书。虽然没有对单个项目的资金上限作出规定,但会严格审查预算,以确保所申请的资金与项目实现的目标保持一致。预算要合乎逻辑、合理且符合联合国预算费用编制标准。项目资金将根据执行时间表分阶段发放。

7.实体可以提交多年期或不到一年期的建议书吗?

是的,实体可提交多年期或不到一年期的建议书。项目实施的持续时间取决于逻辑框架。为此,项目目标必须具体、可计量、可实现、切合实际并有时限。

8.和平与发展信托基金接受有多个执行实体的项目建议书吗?

为确保项目的执行效率和自主权,只向牵头的实体提供资金。然而,鼓励申请实体与有关伙伴(包括其他联合国部厅、机构、政府机构和民间社会组织)开展协调和建立伙伴关系,特别是在子基金的优先领域开展南南合作和三方合作。

9.提交项目建议书时,必须使用和平与发展信托基金的文件模板吗?可使用各自部厅的模板吗?

申请实体必须使用管理团队提供的概念书和相关预算模板。

10.用何种语言提交建议书?

目前,和平与发展信托基金只接受英文建议书。

11.和平与发展信托基金的方案支持费用是多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联合国之间的协议,信托基金根据执行实体在开展项目时,在联合国秘书处内产生的实际支出,按7%的比例支付方案支持费用,用于支付间接费用。在所批准的项目属于非联合国秘书处实体执行的情况下,执行实体将获得4%的方案支持费用。

12.已提交的项目可以采用共同融资的形式吗?

鉴于和平与发展信托基金的供资在发放给执行实体后立即开始执行,因此,只有在其他供资来源得到保证的情况下,才会考虑共同资助的项目。

申请实体必须在项目建议书中披露这种信息。

 

13.和平与发展信托基金可以把资金转给另一个信托基金吗?

原则上,和平与发展信托基金不允许将资金转给另一个信托基金。为确保妥善监测项目执行过程中产生的相关支出,若需要将资金转至另一个联合国秘书处实体,则管理团队将要求对接收实体作出具体安排。只有在指导委员会审查和审议后,才可决定将资金转至非联合国秘书处实体,以实施具体项目。

14.和平与发展信托基金支持哪类项目?

对于信托基金秘书长和平与安全子基金供资的项目和活动而言,建议书应促进在联合国领导下推动支持和平活动的国际合作,其中包括调解、预防性外交、维持和平、减少武装冲突、反恐、信息和网络安全。

对于信托基金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子基金供资的项目和活动而言,项目建议书应支持通过国际合作执行《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其中包括促进可持续发展、农业、环境保护以及促进妇女、儿童和残疾人的发展。

15.如何评估和甄选建议书?

提交的项目建议书要经过审查和筛选,将优先考虑符合以下标准的建议书:

(1)项目建议书的宗旨符合信托基金的总体目标。

(2)项目建议书发挥联合国的相对优势。

(3)项目建议书可以产生重大影响并取得切实成果。

(4)项目建议书可加强联合国与区域和次区域组织之间的伙伴关系,推动南南合作,鼓励会员国之间分享最佳做法。

(5)项目建议书的构想和说明在技术上可行。

(6)项目建议书的预算在财务上健全合理。

(7)项目建议书提出强有力的有效指标,可用于监测和报告。

(8)项目建议书有力地表明,在项目期限结束后仍具有可持续的前景。

根据《和平与发展信托基金导则》,向子基金提交的项目建议书由两个子基金的管理团队进行初审。秘书长办公厅和经社部将分别就拟议项目是否符合联合国当前在所涉国家和领域的总体工作发表意见、审查质量和提出看法。在确定所提交项目建议书的优先次序方面,还要征询捐助国政府指定代表的意见。信托基金管理团队将根据各方的意见和建议,分别提出两个子基金的短名单,这个名单必须由和平与发展信托基金指导委员会审查核可,最后由秘书长核准。

16.由谁决定哪些项目将得到供资?

秘书长根据指导委员会的建议作出最后的供资决定。指导委员会有五名成员,由秘书长办公厅主任、经社部副秘书长、中华人民共和国常驻联合国代表和另外两名中国政府官员组成。

17.如何查询建议书的审批情况?

信托基金将及时通过电邮通知所有提交建议书的协调人。鉴于申请数量很多,和平与发展信托基金无法对查询一一作出答复。对于建议书已被列入短名单的申请方,管理团队将要求提交完整的项目文件和预算。这是甄选流程的最后阶段,只有成功提交项目文件并通过最终审查者将获得供资。

18.概念书获准由和平与发展信托基金供资后需要做些什么?

在秘书长核准最终被列入两个子基金短名单的概念书后,申请实体必须提交完整的项目文件,该文件实际上是和平与发展信托基金和执行实体之间的合同。项目文件要求申请实体提供更详尽的项目设计和预算。只有成功完成项目文件后,项目建议书才会获得正式批准,以便根据供资协议发放资金。

19.对和平与发展信托基金供资的项目有哪些监测、报告和评估要求?

《信托基金导则》以下各节对和平与发展信托基金供资项目的报告、监测和评估作出要求。

报告和公布

执行实体应每年提交进度报告及关于项目的最后陈述报告,包括资金使用情况的财务报表。报告必须由项目管理人签字,并由部厅负责人核证。

执行实体应作出适当努力,通过合适渠道公布项目进展情况和成果。

监测和评估

执行实体负有按照联合国的既定政策和良好做法以及所述目标、活动、产出、成果和成果指标监测和评估项目的主要责任。信托基金管理团队保留自行评估项目的权利,以确保根据项目文件所述达到预期目标和开展活动。

20.执行实体在遵守《联合国细则和条例》方面负有什么责任?

执行实体应遵守《联合国财务条例和细则》以及适用的指导原则和政策,还必须遵守载于《联合国财务条例和细则》的内部和外部审计程序。若外部或内部审计报告载有针对项目的意见,执行实体则应将该建议及其答复告知子基金各管理团队。此外,应立即向基金管理团队报告任何涉嫌欺诈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