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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品管理问题

《关于化学品注册、评估、许可和限制制度》

  2006年欧盟成员国通过了《关于化学品注册、评估、许可和限制制度》(Registration,Evaluation and Authorization of Chemicals,REACH),这是一项备受争议的关于有毒化学品的法规。《关于化学品注册、评估、许可和限制制度》于2007年6月生效,它要求各公司证明汽车、服装、油漆等日用产品中的新物质或现有物质是安全的。

《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

  联合国各成员国于1989年就《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Basel Convention on the International Movement of Hazardous Wastes)进行了磋商,对有害废物与化学品进行管制。该公约现由联合国环境规划署负责执行。这个拥有157个缔约国的国际公约于1995年得到加强,即禁止对发展中国家输出有毒废物,因为发展中国家通常没有安全处理这些废料的技术。1999年,各政府通过了《危险废物及其他废物越境转移及处置所造成损害的责任及赔偿巴塞尔议定书》,决定了谁来对有害废料的非法销毁或事故泄露的行为负有经济责任。

《关于在国际贸易中对某些危险化学品和农药采用事先知情同意程序的鹿特丹公约》

  《关于在国际贸易中对某些危险化学品和农药采用事先知情同意程序的鹿特丹公约》(Rotterdam Convention on Certain Hazardous Chemicals in International Trade):推动各缔约方在相关危险化学品的国际贸易中的共同责任以及合作努力以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不受潜在危害之影响;通过在缔约方中促进有害化学品特性信息交流、提供以及推广有害化学品进出口的国家决策进程来促进有害化学品的环境无害管理。

《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

  《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StockholmConvention on Persistent Organic Pollutants):确立的预防原则,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免受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危害。

资料来源:联合国环境规划署, 《全球环境展望4 (GEO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