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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2003年前秘书长安南在联合国大会发表关于《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讲话。联合国图片//Eskinder Debebe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是唯一一份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性反腐败法律文件。公约中的方法意义深远,其中许多条款具有强制性,为全面解决世界全球反腐败问题提供了独特的蓝本。公约主要涵盖五个方面:预防措施、定罪和执法、国际合作、资产的追回,以及技术援助和信息交流。公约中提及了不同形式的腐败现象,例如影响力交易、滥用职权,以及私营部门内的各种腐败行为。公约中还有一个关键组成部分,即其中有一章专门介绍资产的追回,这是许多国家关注的重点,因为它们想追回被指控或发现有腐败行为的前任领导等官员的财产。越来越多的国家成为公约的缔约国,这进一步证明了公约具有全球性和广泛性的特点。

  根据公约第六十八条(一)规定,公约于2005年12月14日开始生效。对于每个加入公约的国家或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本公约自该国或者该组织交存有关文书之日后第三十天起开始生效。

  目前公约有140个签署国,172个缔约国。

  (资料来源: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