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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一级的行动
㈠督促各国政府在1991年底前拟订国家行动方案,以实施《世界首脑会议宣言》和本《行动计划》中的承诺。各国政府应鼓励政府应鼓励和协助省和地方政府,以及非政府组织、私营部门和公民组织拟订自己的行动纲领,以协助实现《宣言》和本《行动计划》中的目标和目的;
㈡鼓励每个国家在其国家计划、方案和政策中重新审查如何能从总体上更加优先重视儿童福利的方案和在1990年代实现《世界首脑会议宣言》和本《行动计划》中列举的儿童生存、发展和保护的主要目标;
㈢敦促每个国家在其各自国家情况范围内,重新审查其国家预算,而就捐助国来说,重新审查其发展援助预算,以保证在分配资源时优先重视旨在实现儿童生存、发展和保护目标的方案。应尽一切努力保证这济紧缩和结构调整时得到保护;
㈣鼓励家庭、社区、地方政府、非政府组织、社会、文化、宗教、商业和其他机构,包括大众媒介,积极支持本《行动计划》宣布的目标。1980年代的经验表明,只有动员社会所有部门,包括那些历来认为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非其主要关注事项的部门,才能在这些领域取得巨大进展。所有形式的社会动员,包括有效使用世界上新信息和通讯能力的巨大潜力,都应用来向所有家庭传播用以显著改善儿童境况的知识和技能;
㈤每个国家都应建立适当机制,经常并及时收集、分析和公布用于监测与儿童福利相关的社会指数的数据——如新生儿、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产妇死亡率和生育率、营养水平、免疫接种覆盖面、影响公众健康的疾病发病率、在校生和学习成绩以及识字率——这记录着实施本《行动计划》和相应国家行动计划过程中出现的进展。应按性别分解统计数字,以保证各方案对女孩和妇女造成的任何不平等的影响都能取得到监测和纠正。尤其重要的是应建立机制,迅速提醒决策人,及时纠正任何不利趋势。国家领导人和决策人应象目前对待经济发展指数那样定期审查人力开发指数;
㈥敦促每个国家重新审查目前对自然灾害和人为灾难的应急安排,因妇女和儿童常常受灾最重。受灾最重。敦促没有适当紧急救灾计划的国家制订这类计划,必要时寻求适当国际机构的支持;
㈦通过深入研究和发展,可进一步加快实现《首脑会议宣言》和本《行动计划》中赞同的目标的进展,并促进解决儿童和家庭面临的许多其他重大问题。要求各国政府、工业界和学术机构加紧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实现技术和工艺新突破,更有效的社会动员和更好地提供现有的社会服务。急需进行研究的主要典型领域包括保健、改进接种技术、疟疾、艾滋病、呼吸感染、腹泻、营养缺乏、结核病、计划生育和新生儿抚养。下述领域也同样急需进行研究:早期儿童发展、基本教环境卫生,和缓解与家庭分离和处于其他困境中的儿童的痛苦。这类研究在发展中国家和工业国家中均需各机构间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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